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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和项目管理工作相关要求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2-11-18 10:40: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要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衔接资金。县级可按照规定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资金支持领域和使用管理方式,补上技术、设施、营销、人才等短板。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继续下放到县,要发挥好县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县级资金项目管理运行机制,统筹力量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优化项目实施方式,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发展和建设。创新政策宣传解读,以县为单位编制衔接资金政策“明白纸”。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要达到55%且不低于去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立足实际,用好政策,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通过外出务工、乡村公益岗位、帮扶车间、自主创业、以工代赈等方式就业增收。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三、健全完善项目库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协调配合,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编制本行业项目入库指南,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谋划好项目,推动实现县级相关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要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督促指导和跟踪监测,进一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优先储备和实施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要增强项目入库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避免频繁、大规模调整。
           四、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各县(市、区)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充分考虑疫情和天气影响,提前做好项目开工准备,最大程度用好施工季节。要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抓紧抓好项目实施,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强化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的监测调度和分析研判,紧盯6月和9月两个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节点任务,细化进度安排,确保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五、强化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县(市、区)要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持续发挥效益。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确权、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纳入现有资产管理制度框架下管理。加强分类管护,落实地方和行业部门管护责任,重点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和风险防范,强化公益性资产有效管护。规范收益分配,项目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经营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要尽量下沉到村到户,确权到村的项目资产管理在符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的前提下,收益分配要优先支持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
           六、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要聚焦项目储备、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定期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建立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督办机制,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加快资金预算执行。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各县(市、区)要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及项目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终审:邬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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