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08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计划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驾培领域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按照《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商政〔2019〕18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两部门对驾培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抽查时间
2021年12月2日至12月3日。
二、抽查对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称“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按在市注册登记的驾培企业实有数5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人员
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机选派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库,与抽查对象随机匹配,成立联合检查组。
四、抽查事项及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建立抽查检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做好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和实施检查。主要检查:
1、是否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2、是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是否有必要的教学车辆以及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检查事项:
1、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
2、住所(营业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情况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部门联合抽查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对于转变监管理念,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为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联合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调度,积极配合联合抽查工作。
(二)依法检查。抽查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以本部门监管事项为切入点,做好各自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质量和效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结果公示。本次抽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各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公示率要达到100%。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移交本部门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四)严肃纪律。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信息互通。抽查结束后各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和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各种传统与现代媒介手段,开展多样化、立体式的深度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联合抽查工作动态、成效和经验,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曝光有关违法失信企业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态势,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取得企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检查组于12月4日前,将此次联合抽查工作总结分别报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sqjgk@163.com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交通运输局邮箱sqsjtjzfbgs @163.com。
附件1
驾培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信用代码/注册号 | ||
法人/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交通运输部门 | ||||
市场监管部门 |
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执法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
附件2
驾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汇总表
单位 | 抽 查 数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
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合格 |
不 合 格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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