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584933E-sqszwfwhdsjglj-00000005 | 发布机构: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烟草专卖局 |
生效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审文〔2023〕3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预约轮候办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强力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烟草零售许可证业务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透明型、廉洁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应当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坚守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构建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服务便利高效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及市烟草专卖局负责监督该制度的实施和业务指导。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轮候办理工作的组织开展,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烟草专卖局窗口(以下简称烟草窗口)负责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轮候办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轮候办理的预约、轮候、办理及监督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五条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务服务网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网上预约、轮候的唯一途径。
第六条 政策公示是指进驻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烟草专卖局窗口(或者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在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务服务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预约轮候专栏公示的各类信息。
第七条 预约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务服务网按实际经营地址归属地,预约申请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业务的提前约定;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系统接收预约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受理、许可。
第八条 轮候指预约申请成功的申请人,进入轮候池等候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业务的过程;轮候池内申请人等候顺序应与预约成功的先后顺序保持一致。
第九条 动态容量公示指烟草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烟草专卖局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及时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变化进行动态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市场准入、退出的时间、区域、区域单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地址、变化状态、所在区域容量指导数量、现有数量、可用数量和多渠道投诉电话号码。
公示应采取以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务服务网或对外网站为主、现场公示为辅的方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市政务服务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预约轮候专栏首发。
第三章 预约申请的接收
第十条 申请人提出预约申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预约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人提交预约申请材料后,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对预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人提交的预约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申请形式是否符合;
(二)申请人是否符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身份。
第十二条 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申请人提出申请情况及时作出处理:
(一)申请人符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法定身份的、材申请材料齐全且无信息错误的,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接收。
(二)申请人不符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身份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信息错误的,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立即退回该申请并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排队轮候办理
第十三条 轮候池内申请人的排序应与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政务服务网接收预约申请时间顺序保持一致。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轮候池的等候顺序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
第十四条 轮候池内申请人所在网格单元卷烟零售点指导数未达到上限时,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电话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及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业务;办理方式可根据申请人意愿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
第十五条 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分别做出处理:
(一)事项审批结果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当日更新动态容量公示内容。
(二)事项审批结果为不予许可的,应当由烟草窗口工作人员采取电话告知的方式征求申请人意愿是否再次进入轮候池轮候;申请人选择再次进入轮候池轮候的,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在行政许可决定当日录入申请人轮候信息,同时上传不予许可决定书作为公示佐证材料;申请人选择不再轮候的,视为自动放弃轮候资格,再次申请需重新预约。
(三)轮候池顺序遵循首次轮候优先原则,再次进入轮候池的申请人排序应为当日轮候池的排序末端。
当日首次轮候业务办理完结后,由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录入再次进入轮候池的申请人信息;当日该网格单元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为再次进入轮候池的,按照首次轮候先后顺序依次录入。
(四)动态容量公示期内,收到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有充足证据的举报或投诉,烟草窗口工作人员应在收到当日对该网格单元容量进行冻结。
第五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六条 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区)烟草专卖局窗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和市烟草专卖局应当做出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警示、通报批评等处理决定,同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退、免职、撤职、开除处理:符合公务员辞退情形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条件的,给予辞退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
(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未能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办理的;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项审批人员除实地核查工作人员,未能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
(四)申请人申报材料完备和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五)违法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强制申请人接受的;
(六)委托、指派非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行为的;
(七)违反规定未落实一次告知、不受理、推诿、敷衍、拖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或者投诉举报属实的;
(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粗暴执法、失职渎职的;
(九)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的;
(十)违反预约轮候办理制度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一)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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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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