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5804372-sqszrzyhghj-0000061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布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四张清单”的 通 知
各县自然资源局、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群众自觉守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市局梳理制定了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方法,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推动全市自然资源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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