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5804372-2021-00032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效日期: | 2021-01-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确认目录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职权事项-行政确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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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编码 | 411******7002 | ||
行政职权名称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 ||
职权类别 | 行政确定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采集种子的,由种子生产基地的经营者组织进行,采集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场发〔2007〕142号)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林木种子采收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五、林木种子的采集应当在确定的采种林分和采种期内进行。……种子园、母树林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般采种林、临时采种林、群体和散生的优良母树由市、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 ||
实施对象 | 个人、法人 | ||
实施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书 | ||
申请材料 | 林木种子采种林申请书 | ||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 1.受理:政务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 | ||
2.审核: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 |||
3.现场勘验:组织开展现场勘查和内业审查。 | |||
4.决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90工作日内,作出确定决定或者不予确定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地点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睢阳区(县)南京路东段街道1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 | 服务电话 | 0370-3285138 |
投诉机构 | 机关纪委 | 投诉电话 | 0370-3285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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