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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检索
        索引号: 11411400MB15804372-2021-00031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效日期: 2021-01-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确认目录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职权事项-行政确认(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5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职权编码411******7001
        行政职权名称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和许可的内容核实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
        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实施对象建设单位
        实施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建设工程规划土地核验意见
        申请材料1、建筑工程竣工多验合一申请表;
        2、现场照片及光盘;
        3、规划核实测量图或测量报告;
        4、其他材料。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材料审核(包括消防部门验收等相关文件,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岀具的核实基础测量图纸等法律法规应当审核的材料),现场踏勘,提出初审意见。
        3、受理部门审批。
        4、办结领取。
        法定时限20承诺时限5
        收费标准及依据零收费
        受理地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睢阳区南京路东段街道1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370-3285173
        投诉机构机关纪委投诉电话0370-3285727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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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权编码411******1008
        行政职权名称国有林木采伐许可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二款:“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发布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实施对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实施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林木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年度内
        申请材料    1.书面采伐申请;
            2.林木权属证明;
            3.林木伐区采伐调查设计文件;
            4.本年度首次采伐的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审查材料;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作出决定,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对国有林木采伐的监管,规范办事程序。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受理地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睢阳区(县)南京路东段街道1号 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370-3153592
        投诉机构纪检组、监察室投诉电话0370-3153573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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