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9-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决算 |
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拟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负责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的信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案件查处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科技、信息、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工作。
(三)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市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的实施;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的组织实施;落实省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省、市财政拨入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落实;搞好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
(六)用地审批管理科
指导全市用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省和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
(七)地籍测绘管理科
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拟定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县(市)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工作;负责地籍调查的地籍勘丈、绘制宗地图和地籍图;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工作;编制土地利用勘测计划,负责土地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应用和管理;指导县(市)土地勘测工作和技术培训。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地质矿产科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采矿报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报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产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建立健全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系统;管理全市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市矿厂资源占用和压覆情况的审查;统一管理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 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报批登记;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评估的资格;负责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
(十)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十一)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土地开发复整理垦中心
1.编制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规划、项目计划,搞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后备调查。
2.承担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和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占补平衡项目;承办对县(市,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的验收、复核工作。
3.承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投资预算,管理、使用有关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专项资金。
4.参与拟定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技术规程、管理办法,开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研工作。
5.承办土地开发整理及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咨询、信息服务及评价。
(十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1.组织落实和实施土地管理局确定的土地收购、储备、供应计划。
2.参与对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有偿划拨的准备及具体事务工作;管理和动作土地收购储备金,搞好成本核算,为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服务。
3.承办土地交易和地产市场管理方面的业务工作。
4.收集、发布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和交易信息。
(十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动态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承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执法监察工作。
(十五)梁园、睢阳、开发区分局
1.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本区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划和办法。
2.监督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协助市局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前期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调处有关权属纠纷。
3.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
4.实施辖区内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等项工作。
5.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交易、作价出让等项工作,参与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6.协助市局做好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7.落实市局交办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8.做好国土资源经费、专项资金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9.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梁园睢阳区国土资源监察队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实施动态巡回检查制度的落实。
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土地整理、复垦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执法监察大队做好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土地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3.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承办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执法监察任务。
(十七)国土资源所
1.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权属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2.承担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地籍测量、调查,建立辖区内地政地籍台帐,编制各种地籍图件,完善各类地籍资料,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的前期工作。
3.承办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各类违法案件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4.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5.承办辖区内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项业务的前期工作,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6.完成市局和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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