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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生效日期: 2017-03-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建〔2017〕33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商建〔201733

        各县(区)住建部门:

        现将《全市住建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39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住建系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坚决整治基层腐败”的部署要求,巩固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处一批基层违规违纪腐败案件,严肃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持续营造基层反腐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反腐倡廉获得感。

        二、督查时间

        20173月初开始至430日结束。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基层腐败、基层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一)基层腐败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等强农惠农补贴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及“小官大贪”问题。

        (二)基层不正之风问题。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措施

        本次专项督查由市住建局纪检组牵头,村镇科具体承办,各县(区)住建部门共同参与,按照主管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监督执纪问责”原则合力推进。

        (一)部门排查。市住建局村镇科牵头、各县(区)住建部门共同承办,对2016年以来危房改造资金的申报、审批、发放和使用等情况组织开展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线索台账。排查工作原则上于318日前完成。

        (二)分类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工作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事项要在自查结束5日后整体移交市住建局村镇科;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在移交市住建局村镇科的同时,并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处。

        (三)执纪审查。市住建局村镇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收集掌握相关问题线索,各县(区)住建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强与党委巡察办、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收集掌握相关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实行动态管理,逐案办结销号。

        (四)责任追究。对开展专项督查不力、图形式、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问责。各县(区)住建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不移送的,市住建局将建议县(区)纪委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村镇科、各县(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专项督查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沟通衔接,按照要求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专项督查期间市住建局村镇科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住建部门工作推进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线索排查“零报告”或线索排查较少的单位,市纪委将成立督导组,进驻单位重点督查,对因排查工作不力,问题线索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信息定期上报。各县(区)住建部门定期上报工作动态,实行问题线索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及时向住建局村镇科报送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23日前报送问题查处情况及典型案例;摸底排查、专项督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汇总,形成摸底排查、专项督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分别于32351日前报市住建局村镇科,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各县(区)住建部门专项督查方案,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37日前报市住建局村镇科(909房间)。(市住建局村镇科电话:33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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