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生效日期: | 2017-10-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建〔2017〕8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脱贫攻坚战中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环保住建局、梁园、睢阳住建分局:
现将《全市脱贫攻坚战中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6日
全市脱贫攻坚战中涉及农村危房
改造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全市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市住建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脱贫攻坚战中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通过脱贫攻坚战中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落实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危改资金截留挪用、工作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伸向农村危房改造的“黑手”,切实解决我市脱贫攻坚战中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良的纪律保障。
二、治理对象
全市范围内承担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住建部门,基层党委、政府,行政村(社区)及其党员、干部。
三、治理重点
1.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农村危房资金问题。
2.以给危改户申报、争取资金的名义行贿受贿,索要危改户“跑路费”、“协调费”、“辛苦费”等问题。
3.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农村危房改造大包大揽,出现危改房屋“豆腐渣”工程,给危房改造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等问题。
4、违反基层民主决策程序,在危改户申报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及“小官大贪”问题。
5、违反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将专项危改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四、治理时间
按照市纪委要求,专项治理不分阶段,自2017年5月开始,持续推进到农村危房全面结束。
五、方法措施
专项治理由市住建局牵总,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担负主体责任,对所辖乡镇(办事处)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监督执纪问责”原则合力推进。
1.全面排查。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对本县(区)2016年以来危房改造计划申报、对象审批、资金发放和使用等情况,指导组织乡镇办事处)开展自查。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在乡镇(办事处)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开展全方位排查,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建立线索台账。市住建局将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2.分类处置。对各县(区)在指导乡镇(办事处)排查中发现的一般性工作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及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整改;各县(区)所辖乡镇(办事处)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事项要在自查结束5日后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由县(区)汇总后整体移报市住建局;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在移交上级部门的同时,并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惩处。
3.执纪审查。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收集掌握相关问题线索。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强与党委巡察办、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收集掌握相关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逐级上报,实行动态管理,逐案办结销号。
4.责任追究。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排查不力、图形式、走过场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不移送的,市住建局将建议县(区)纪委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扛起专项治理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一名联络员做好上下沟通衔接,按照要求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乡镇(办事处)扎实有序推进。
2.强化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线索排查“零报告”或线索排查较少的县(区)将开展重点抽查。各县(区)要对所辖乡镇(办事处)开展相应的督导检查。对线索排查“零报告”或线索排查较少的乡镇,各县(区)要协同同级纪委重点督查,一经发现突出问题,将从严追究责任。
3.信息定期上报。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定期上报工作动态,实行问题线索周报告制度,每周一及时向住建局报送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23日前报送“一清单、两台账”。同时摸底排查、专项督查结束后,要认真梳理汇总,形成摸底排查、专项督查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和问题查处情况一同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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