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58XP-2022-0000013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装饰装修行业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倒塌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建筑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秩序,加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变更、动态考核等资质管理,提升既有建筑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
二、治理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指既有建筑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下同)施工应进行设计并具有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装修人(建设单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下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按照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审查的,装修人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三)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人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四)按照《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装修人应当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
(五)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其员工的岗位技能培训,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应当在取得岗位证书后上岗,其他人员应当达到相应的岗位技能要求。
(七)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施工企业必须派驻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派驻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
(八)委托监理的,监理公司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并签订书面监理合同。监理公司应派驻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
(九)加强材料进场检测,倡导绿色建材,确保人民群众的身健康。材料进场应按照设计要求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进行抽查复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如材料的污染物含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要求,人造木板进场应检测游离甲醛释放量,涂料进场应检测游离甲醛含量、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十)加强室内环境检测。工程完工七天之后、交付使用之前,应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室内空气中的氡、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TVOC等污染物限量应当符合要求。
(十一)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外窗应检测气密性能等检测项目(如窗户送样检测应进行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隔音性能等检测)。
(十二)强化施工质量监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对装饰装修工程实施监理。
(十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户及财产的安全。
(十四)在施工前及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有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裂缝、沉降或房屋建筑承重结构构件有严重或明显损坏痕迹和险情的,以及按照相关规定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装修人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评估,出具结构安全结论后,方可开展装饰装修活动。
(十五)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十六)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当出具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工作要求
(一)装饰装修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在确保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严禁未批先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外省装饰装修企业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应真实有效,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在豫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书、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外省装饰装修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弄虚作假的,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上报省住建厅。
(三)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基本信息登记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开始之前,装修人应当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装饰装修工程报建登记表见附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行业管理。对在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的企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拒不配合违反违规行为查处的,采取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暂停施工、列入黑名单、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等措施,并上报省住建厅;同时,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其进行曝光,营造文明装修、守法诚信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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