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生效日期: | 2018-11-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住建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4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钟军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加快落实旧楼加装电梯工作的建议,的确是一件惠民工程,但该项工作涉及到城市规划和更新及政府财政支出,应长远考虑。旧楼是否需要加装电梯,属于小区公共事务,首先应取得本栋(梯)房屋专有部分占本栋(梯)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梯)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再由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按照《实施意见》进行申报。
因此,旧楼加装电梯的前提是如何征得多数业主同意。如业主自发组织征集意见有困难的,可以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协调。我局也将会同区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对有意愿加装电梯的旧楼住宅小区业委会予以指导,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其次是旧楼加装电梯的费用问题。业主可以参照楼层不同、权重不同的方式自行协商出资比例,如楼层越高,则出资比例相对越高,对加装电梯受到采光、噪音等影响较大的底层业主,也可适当给予其补偿。旧楼住宅加装电梯后,其日常维护和保养将产生相应费用,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应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达成协议,避免今后矛盾纠纷的发生。
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主要存在安装使用及维修保养费用较高、业主意见不一致、尚未出台鼓励政策等问题。建议政府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出台鼓励政策及指导意见。一方面规范建设、管理程序,简化审批流程,使加装电梯方案设计合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职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由规划部门召集住建、国土、消防、质监、环保、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图审机构进行联合审查。可以在条件成熟时由地方人大立法,形成地方性法规。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出台补贴政策以及对受影响业主补偿政策,比如说按房屋价格的百分之几予以适当补偿,便于操作。针对业主意见不一的情况,要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积极协调,如只有个别业主持反对意见,需要街道、社区、物业、业主以及电梯公司成立"五人小组"上门做好工作。 在建设资金方面,业主费用分摊协议可体现差别化。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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