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生效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住建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13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民进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委: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便利性”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及省市相关规定,住宅公共部位或公共设备设施维修项目超过保修期限申请维修的,须要求维修项目范围内双2/3业主书面签字同意,所以双三分之二业主签字属法定程序。
二、对于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复杂问题,我局于4月份先后两次组织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方面建议,对我市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进行了精简和优化,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图并上墙,并于5月份组织我市物业公司300余人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进行了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明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完成时限,从而提高我市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三、对于施工、鉴定、检测、审价等机构的管理及应急维修问题,我局对施工企业管理一是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工程;二是超过10万工程量要进行公开招标方式;三是拨付维修资金时扣除10%作为质量保证金,确保维修项目质量保证。下一步我局拟引入审价、监理等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监管,建立第三方机构管理库。积极研究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问题,同时呼吁相关上级部门,适时以市人大或市政府名义出台我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维修资金的保障作用。
四、对于由物业和社区实行定期按月、季、年排查维护相关公共设施设备的问题,建议由其相关部门监督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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