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生效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住建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13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王继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新型城镇化科学测评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近期我们将按照您的提议与市考评办协调,建议市政府出台《新型城镇化考评方案》,并联合城镇化领导组有关单位制定《新型城镇化考评细则》。
二是积极配合财政局积极做好落实商发〔2014〕11号文提出的"每年统筹安排使用财政预算资金1000万作为城镇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对较好的县(区)、乡镇进行奖励。
三是关于调整市级新型城镇化领导组,我们已拿出调整方案供领导决策,根据工作职能,将领导小组设在发改委。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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