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生效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住建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13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程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征地拆迁矛盾预防与化解”的提案收悉,经与各县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要调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具体指明商政〔2013〕40号文件应提高补偿标准。
二是要求征地拆迁工作要发布公告,公开、透明,做好宣传。
三是解决土地被征收后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上述问题均是征收农民土地所涉及或产生的问题,而我单位职责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该提案所提问题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
我局及时通过电话与程政委员联系,向程政委员说明了情况,并建议该提案转交国土部门办理。程政委员对此表示理解。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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