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
生效日期: | 2018-11-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住建局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52111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周贵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中存问题”的提案收悉,经与市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保障房的分配上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执行。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制定配售(租)方案面向社会公布。
申请家庭按照个人申请,户口所在社区、办事处等部门初步审核认定其资格,并在当地公示等程序公开申请。
保障房分配采取公开摇号,阳光操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群众代表现场监督,公开摇号,摇号结果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
在保障房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公租房管理办法》实施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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