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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58XP-sqszfhcxjsj-0000017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6-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目录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

        行政职权编码

        411******1001

        行政职权名称

        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五条第一款:“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实施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构

        建筑管理科、装修装饰管理科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材料

        5.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般应由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6.招标发包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直接发包的,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备案的施工合同证明和监理合同;
        7.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开户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附件2)或银行付款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和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须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能够证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
        9.缴纳施工劳务人员工资保障金的证明或提供施工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担保保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

        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科室对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如不符合条件网上退回,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所缺材料,退回申报材料。待符合条件后,再行申报)。

        3.决定:科室复审、主管副局长审核批准,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科室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

        5.事后监管: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地点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南京路中段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服务电话

        0370-3156705

        投诉机构

        纪检组、监察室

        投诉电话

        0370-33908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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