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河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7月30日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法函〔2019〕5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基本原则,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着提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并同步推送至全省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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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化事前公开。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各科室(单位)要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职权类别、职权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办理期限、收费情况等;编制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分执法行为类别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程序、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公开救济渠道、监督方式;公开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执法区域等;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规范基层综合执法事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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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事中公示。严格执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执法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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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强事后公开。各科室(单位)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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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或执法人员变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发现已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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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科室(单位)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统计指标,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强化数据信息运用,依据行政执法数据信息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违法行为的类别、频次和集中发生的地点、时段等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执法力量配备、执法问题预警等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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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科室(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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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文字记录。各科室(单位)要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目前,要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河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和《河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出台后,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调查取证工作指南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执法文书格式范本相对应的电子信息格式,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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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音像记录。各科室(单位)要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各自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应当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等。要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禁止损毁、剪接、删改原始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通过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发布现场执法音视频资料。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标准,统筹推进询问室和听证室等设施建设,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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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记录实效。各科室(单位)要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档案管理和《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的规定归档、保存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严格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记录资料归档有关规定。要探索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储存。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案卷评查工作,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作为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
责任科室(单位):局属各科室、各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科室(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
1.明确审核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科是局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应当与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分开设置。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制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且不少于1人。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其他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的标准。对其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依法实行法制审核,有条件的可以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其他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法制审核机构要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对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有异议的,要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沟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其他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明确审核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行政执法文书、相关证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执法过程记录资料等一并送法制审核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行业专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专家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严格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以会签行政处罚决定书代替合法性审核。要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等,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科室(单位):法规科、其他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依托本级政府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审批服务办公室、人事科、其他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推进信息共享。落实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前预警、监测、研判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法规科、其他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系统思维,坚持统筹推进,切实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每季度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培训宣传。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推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经费保障。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同级政府争取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认真落实省政府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六)加强队伍建设。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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