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649039M-2022-0000008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7-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风险监测预警第23期
根据市气象局预报:受低涡切变线东移影响,预计19日夜里至20日白天我市将有大到暴雨、部分地区大暴雨,并伴有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降水集中时段出现在19日夜里至20日上午,过程降水量40~80毫米,部分地区100~15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30~50毫米。
为做好暴雨天气安全防范工作,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提醒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属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号,及时加强会商研判和防范应对,积极做好防风、城市内、农田积水处置和河道防汛等工作,减少各类因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引起的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测预警。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气象预警信号和防灾避灾提示,及时做好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社会宣传引导,加强强对流天气应对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三、注意交通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事故易发路段的巡逻,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涵洞等易积水部位的排险和防范,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安全畅通。广大群众外出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注意携带雨伞等防雨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避免在大树、屋檐等区域停留,远离各类临时搭建物、高空构筑物等,以防被伤;不要将车辆停在高楼、大树下方,以免因吹落的物体造成损伤。
四、注意生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间断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水利、消防、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对工矿商贸、危化、建筑施工、道路、桥涵、设施农业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整治。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强对流天气期间,户外工作人员和行人应暂停或减少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快进入室内,或是进入能防风避雨、避雷的场所;应切断低注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应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强对流天气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五、保障群众生活。卫健部门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巡查敬老院、救助机构等部位,重点保障老人、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和妥善安置。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工程监测和巡查值守,发现险情及时处置。沿河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发改、城管、通信、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巡查维护。
六、做好应急值守救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要做好应急备战备勤,确保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能够快速出动、有效处置。广大居民群众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处置和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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