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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411400MB1649039M-2020-10030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生效日期: 2020-06-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工作规划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0日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豫安委〔2020〕7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切实打牢基础,补齐短板,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生产“防、救、治”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全市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为打造国家区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组      长:张建慧  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祖明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张家明  副市长

        岳爱云  副市长

        倪玉民  副市长

        李建仓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金启  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

        曹月坤  副市长

        任善礼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中须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李中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违法行为、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建立起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基础的长效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收集汇编成册,印发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集中安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12.17”、“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地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河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我市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五是加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六是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升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牵头部门外全部按编制序列排序,下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2021年年底,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建成并有效运行。2022年年底,建成市县有效对接,标准化、智能化的双重预防体系。二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考核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三是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专项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生产一线,做到全覆盖,确保8月底前全市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等“三无”企业清零。四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相结合,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五是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机制推动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应急管理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商丘银保监分局、武汉铁路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市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三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全部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成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及周边地区三维倾斜摄影,完善现有功能模块和预警机制。六是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市应急管理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加强瓦斯防治,精准治理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在“十四五”时期推进实施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工程,加强重大灾害治理政策和资金支持。二是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规范采矿秩序,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煤矿安全监管,对不按批复设计施工、边建设边生产的,取消整合技改资格。三是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和“四化”建设。2022年年底前,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4个以上,建成智能化示范煤矿2处。全面消除单班入井人数超800人矿井。四是提高执法质量和信息化远程监管监察水平,生产建设矿井全部实现远程监管监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县(市、区)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2022年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等综合治理,实施石油化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计划,2022年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和乡村火灾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加强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建立联合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缺口,推动提质升级。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0年完成系统平台升级改造,2022年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有关要求,强力整治道路客运领域安全隐患。二是2020年年底前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任务。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20年年底前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加快临水、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四是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加强监管。六是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一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开展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二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三是加强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水路非法营运行为。持续推进库区(水域)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五是强化渔船安全监管,开展以渔船脱检脱管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船冒险航行作业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筑工程安全整治。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梯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三是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农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宅基地选址安全性排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将城市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县(市、区)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可持续发展。二是以市主城区和柘城、永城为试点,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四是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年底前,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督促永城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评分定级工作。三是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管理机构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四是将园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现象,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武汉铁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校园安全、文化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安全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分别由市教育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制定。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实施方案。以上实施方案,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印发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2个专题、9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启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部门深入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国内、省内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照事故案例,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双重预防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总结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期间,每年12月中旬,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年底前,市安委会办公室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市安委会审议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工作落实。市安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安委办主任李中须负责,应急、消防、工信、交通、公安、城管、住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定期研究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层层抓好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督导督办。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实化行业安全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加大明查暗访、突击抽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充分运用企业自查、专家诊查、行业抽查、区域互查、执法检查等方式,聚焦安全风险等级高、发生过亡人事故、存在重大隐患、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等企业,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重大隐患,实施集中交办、挂牌督办,坚持重患必停,严防漏管失控;对长期停产停工和已关闭取缔的企业,加大巡查排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复工复产和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定期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落实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为主线,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河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推动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联合大中专院校,充分利用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训轮训。选择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2021年年底前,全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现执法过程全记录。推行“互联网+监管”,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执法实效。坚持服务型执法,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严格问效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建立与纪检监察机关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依法依纪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1.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

        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实施方案

        3.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和渔业

        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11.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河南省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最新指示要求,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安全生产巡查考核要将党委(党组)学习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类网络教育平台的必修课程。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组织播出专题片公开版。(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主题宣传教育年活动,每年确定一个宣传教育主题。2020年为安全生产主题宣传年,2021年为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年,2022年为应急管理主题宣传年。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讲活动,选派专家组建宣讲团,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用好“安全生产大讲堂”平台,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推动学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围挡、出租车广告、公交车站牌等载体,制作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12·17”“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每季度,市、县两级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组织本单位和本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全体职工,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各县(市、区)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开展警示教育展览。扎实做好每月25日“曝光日”活动,集中曝光一批事故隐患和责任追究结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辖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话谈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本部门班子成员谈心,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本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谈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工谈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浓厚社会宣传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年度宣传计划,作为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进行安排。协调各类媒体在稿件组写、版面安排、栏目设置上给予倾斜。广泛利用报、刊、网、端、微、屏等宣传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专栏专刊,报道党政机关、各类企业学习贯彻重要论述的鲜活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充分发挥“5·12防灾减灾日”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科技周”“安全生产月”等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平台作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建成信息通畅、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立法工作,提高监管监察效能。聚焦安全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县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持续保持安全生产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完善安全监管人员激励保障体系,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决策指挥能力、救援实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应急协同能力、应急保障能力、舆情引导能力。乡镇(街道)按“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标准明确应急管理机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高校、中职学校和企业实训基地。组建高水平安全管理专家库,大力培养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依托安全生产及其他重点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10-15支市级骨干专业救援队伍;各县(市、区)要出台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发展意见。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专业知识三年培训规划,开展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业务轮训、专题培训、研修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监管干部能力素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健全完善安全责任链条。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市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健全定期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建立健全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加强部门监管执法力度。(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分行业制作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视频,发挥先进模范示范带动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组织集中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收集、整理、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制定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细则。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安全生产政策制度,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着进展。动态报道各县(市、区)各部门整治攻坚情况,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经验做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形成一批成熟管用的长效机制,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任务,强化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制定推进落实措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论述上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落实的具体实践。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清单,通过考核巡查强化责任落实,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统筹各类媒体,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指示,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企业主体责任纳入生产规划、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以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建立并落实企业内部安全责任主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覆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建立班组和岗位人员交接班安全交底、班前会提示讲解、班后会评点分析等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前安全检查,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符合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达到15%左右,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3年内应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或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或外部在线服务专家团队,达到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健全、人员配备合格达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器材及演练、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科技创新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从业人员免费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在内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学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对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要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年底前,市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线上网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1.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DB41/T1646-2018),结合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分类梳理、评估,科学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形成风险辨识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完善,实现“一企一码一清单”。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管控范围和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及时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合理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和措施,对重大风险实施多级联合管控,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风险警示与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开展员工风险知识及应急处置专题培训,确保每名员工掌握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重大风险清单。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2022年年底前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安全风险自动预测预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完毕,应组织验收。企业要加强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在线预警。企业要按照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创建水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建立符合自身风险管控实际、与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双重预防体系。2020年年底前,企业按照“五有”标准,基本建成信息畅通、全员参与、规范有效和可考核、可智控、可追溯的双重预防体系;2021年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年底前,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机构管理,选择并支持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做大做强。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0年要加快培育和扶持市场信誉好、偿付能力充足、服务水平高的保险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费用。引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对承保公司资质和服务能力进行评估,提高参保企业满意度。2021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灵活运用保险市场化手段,探索建立全市或县(市、区)共保的市场模式。2022年年底前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5月至12月)。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研判,重点分析企业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重点工程、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各单位经验做法,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县(市、区)学习借鉴和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织密行动防线。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将本实施方案与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分行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智能监管,夯实工作基础。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完善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将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监管,实现市县互联互通、分级管控,推进风险实时监测预警智能化。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执法检查,推动精准服务。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清单,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执法检查,坚持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亡人事故、失信惩戒企业必查,坚持安全知识必考。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严格进行查处。2021年年底前,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记录,开展线上巡查和线下精准执法。坚持服务型执法,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

        (四)注重典型引路,鼓励创先争优。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选择不同基础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适时采取座谈、观摩、竞赛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3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一杜绝、三下降”目标,为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商丘绚丽篇章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严格限制高危项目落地。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不在列出)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区中园或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评分定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较低安全风险)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91号)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发证条件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五有”(有工作机制、有全覆盖的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体系、有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息化平台、有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建起规范、管用、智能、可持续、全覆盖的双重预防体系。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二七工作法”(风险分级管控“七步实施法”,隐患排查治理“七步闭环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落地运行,促进提质增效。(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站场等危险货物配套存储场所的安全管理。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能源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大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快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工信、教育体育、卫生、科技、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环保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教体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各县(市、区)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工信和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督促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强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巡查,发现影响本单位安全防护距离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各县(市、区)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科技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分工负责,鼓励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鼓励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多光谱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要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修订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和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相关岗位人员培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教体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变更后的30日内,将新任职人员情况报所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相关监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加强设备设施专业管理和维护保养,搞好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建立并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的企业和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要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要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重大隐患、未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规范标准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要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组织、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做到择优录用;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应急、财政等部门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人社、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全市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和重点县聘任化工专家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培植帮扶示范引领,提升基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弥补短板弱项,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务员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依托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风险分类、风险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监管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银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双重预防工作体系相结合,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应急管理、财政、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部门督促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工艺处置队、专职消防队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和企业专兼职救援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实训演练、共训共练,提升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5月起到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内容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搞好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县(市、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推动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4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推进落实煤矿安全法规标准、推进淘汰退出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持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效能等为着力点,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井下工业4G网络全覆盖,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智能录入上传、过程管理可追溯;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占比90%以上,全面实现我市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三年规划目标,力争采掘智能化工作面达到5个以上,建成智能化示范煤矿2处;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着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控制在“双零”以下,实现煤矿企业安全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1.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标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力度,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尊法、守法、护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法律法规标准落地生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和《煤矿安全条例》《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煤炭标准化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炭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支撑作用。(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准确研判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到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未淘汰的落后产能;

        (2)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备的;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超层越界开采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的;

        (5)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的;

        (6)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瓦斯超限作业的;

        (7)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的;

        (8)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入井人员多且未采取“一优三减”措施的;

        (9)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的;顶板管理不到位、技术措施不落实的:

        (10)已公示列入当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的;

        (11)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以及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

        (12)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的;

        (13)井下作业人员不符合《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员限员规定》的;

        (14)其他方面。

        综合运用处理处罚、通报、约谈、问责、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行刑衔接等措施,依法进行惩处。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对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处置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及时协商处理,严防互相推诿。(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推动煤矿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实施安全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承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永城市市委、市政府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永城市应配备熟悉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将煤矿安全生产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机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配齐配强专业监管力量。按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问效、一盯到底。永城市委、市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推动安全责任落实。(永城市市委、市政府)

        3.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永城市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动态管理的原则,科学确定各类煤矿执法检查周期,明确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执法。按照省政府《河南省煤矿安全分级属地监管责任主体责任名单》中明确的每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杜绝监管盲区,克服监管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永城市政府)

        4.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支撑功能。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建设一批高水平煤矿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煤炭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地方煤炭产业规划、行业技术管理、安全监管监察提供有力专业技术支撑。(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人员予以奖励并严格保护。(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坚持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区域治理、综合治理、超前治理的治灾理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合理配置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做到抽掘采平衡。以推进瓦斯抽采“三化一工程”为抓手,实现抽采标准化、打钻视频化、计量精准化,坚持一个钻孔就是一项工程,全面提升瓦斯治理能力,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做到“五个一律”。(一是始突标高以下一律必须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钻孔全覆盖区域防突措施。二是始突标高以上瓦斯含量、压力大于“双6”标准区域一律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钻孔区域防突措施。三是一律不得以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四是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大于3m3/min,采煤工作面风排瓦斯量大于5m3/min一律必须重新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治理瓦斯。五是一律不得在煤层中测定瓦斯压力和含量。)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装备微震监测系统,实施底板注浆加固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要装备应急救援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冲击地压矿井要牢固树立冲击地压可防可预可控可治理念,认真落实《煤矿防治冲击地压细则》《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及我省《冲击地压防治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坚决摒弃检修班不冲的错误认识,坚持非卸压区不去人或少去人的原则,落实好“五位一体”和“三区三限三强”综合防冲措施。(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

        1.提升煤炭企业法规标准的执行力。按照全市《“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以学习培训“一规程三细则”(《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法规标准为切入点,推动全市煤炭企业重制度、敬规则,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对标对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切实提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法规执行力,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煤炭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煤炭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灾害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修订和企业安全生产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规程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规程措施真正落实。(永城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构建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煤矿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格局。2020年全市煤矿企业全面正常使用信息管理系统;2021年年底全市正常生产建设的煤与瓦斯突出(含“邻突非突”)、冲击地压、水害严重、采深超千米等灾害严重矿井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智能录入上传,其他生产建设煤矿2022年年底实现安全生产信息智能录入上传。(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承诺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行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持续推进“五优”矿井(安全零死亡、工效超十吨、一级标准化、科技有创新、矿区文明化)创建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实现煤炭安全和高效、绿色、智能开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进煤矿救援装备建设和救援队伍战斗力提升。加强煤矿应急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煤矿调度中心建设,发挥调度中心参谋部、指挥部、作战部的枢纽作用,赋予井下班组长、调度员等紧急情况撤人权。(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

        1.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工业视频监测系统和冲击地压、水害监测数据接入国家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及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煤炭企业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所采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知预判”,为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智能辅助决策。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煤炭企业超产量、超强度、超能力等重大隐患的远程巡查及防控。(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先推进灾害严重的煤矿实现采掘智能化和高危岗位无人值守和机器人替代,重点推进资源赋存条件好的煤矿开展系统性智能化建设,积极推动单班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建设。按照《河南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到2022年年底,正常生产煤矿初步形成开拓设计、地质保障、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化传输、自动化运行技术体系,冲击地压、采深超千米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基本实现采掘智能化。(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关于深化全省煤矿“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推进“一优三减”及“四化”建设,提升装备水平,提高生产工效,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强化井下限员监督检查,严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坚持“不减人则减产”原则,2020年年底全面消除单班入井超800人矿井,2022年年底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700人以下,完成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升级,实现人员精准定位、智能查询和超员监测预警。(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1.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牢固树立执法意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认真落实煤矿分类精准监管监察工作要求,坚决整治安全检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切实提高执法检查质量和效能。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动态管理原则,科学确定各类煤矿执法检查周期,明确监管监察重点,紧盯事故多发、不放心煤矿以及风险大、灾害重、基础差的C类煤矿,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提高执法检查频次。紧盯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适时调配执法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执法。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执法互查互检等工作,持续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切实通过执法推动企业守法。(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信用监管监察机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安全检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推行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信用分类监管监察,依据企业信用情况,采取差异化监管监察措施,并在安全改造、安全许可、标准化创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发现上级企业违规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经营指标的,按规定严肃问责追责。(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对“关键少数”问责追责。紧盯煤矿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追根溯源,由事见人开展责任倒查,逐条查明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对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和问责追责。(永城市政府,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5月)。按照市安委会总体安排,制定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宣传发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级煤矿监管部门对辖区煤矿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系统性研判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企业好的经验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源头严控、过程严管、事故严惩机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永城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分别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东监察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要建立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推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重大灾害治理资金支持等工作措施落实。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省市级煤矿安全配套资金,积极支持煤炭企业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对在线监控和信息化执法平台建设的支持,提高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煤矿监管部门要建立分片联系督促指导机制、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各地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用好明查暗访、执法公示、公开曝光等手段,对发现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通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成效的地区和企业,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党委、政府要统筹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专题业务培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推进执法队伍能力提升。推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从人员、装备、技术、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监管监察执法量化考核,建立完善激励和奖惩机制措施,强化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培育真抓实干、动真碰硬作风。

        (五)注重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附件5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原则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商丘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坚持责任引领、齐抓共管。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和“四个能力”明显增强。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区域性隐患等突出风险,集中治理电气、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和“小火亡人”等问题。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坚持信息支撑、提质升效。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全面推行差异化精准监管。

        坚持全民消防、增强意识。大力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培训重点人群,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坚持统筹兼顾、夯实基础。坚持隐患整治与基层基础一体推进,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做深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健全长效管控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地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逐一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施智能化管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实行全时段监控。2020年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结合《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三年工作目标,2020年,住建、规划、消防三部门共同制定实施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规划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各县(市、区)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人看管、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需要查询违法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公安(交警)部门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2020年,组织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应急管理、公安、综治、民政、住建、发改、消防、供电、燃气等部门联合施治,一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逐项登记,设定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日常管理,对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逐项登记并修复;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井壁及检查门破损、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并整改;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根据建筑规模,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六是制定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消防等部门依法监管,联合执法,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逐级逐岗细化消防管理职责;二是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达标要求职责及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逐步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突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餐饮后厨消防安全、电气消防安全、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四是加强消防设施、餐饮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重点部位管控,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时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五是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区分不同岗位及职责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针对性消防培训,分楼层分区域建立应急执勤点和快速响应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2022年,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实现100%。(市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由属地片区、镇、街道办事处牵头,一是落实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产业区、园区建设同步;二是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促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企业依法办理建筑消防工程审核、验收手续;三是完善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的消防栓及消防水源建设;四是督促各区域性火灾隐患单位企业逐一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五是督促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增设无线火灾报警装置,配备辅助疏散逃生用品。2022年,区域性火灾隐患达到全部“清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地下建筑疏散救援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建筑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人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以及周边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器材等关键要素,组织相关部门系统逐一评估各地下场所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实施三年优化提升计划。2020年,组织完成风险评估、计划制定以及综合演练测试工作;2021年,全面加强改进地下建筑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建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地下空间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市人防办、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5.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应急管理、公安、工信局、消防、商务等部门联合施治,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涉及经营煤气、天然气、氧气等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市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参照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电气火灾三年综合治理方案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一是加强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治理,严查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不按标准或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线上线下”电器产品流通场所监督检查力度;二是严格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三是社会单位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四是加强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发展改革委、其他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95号)文件精神,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督促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定,加强产品质量自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二是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值守。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三是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加强日常检查,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8.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供销、粮食、邮政、商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一是企业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员工集中宿舍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各级供销、粮食、商务、邮政部门加强归口管理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突出隐患问题;三是建立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四是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组织对辖区物流网点、小仓储等场所开展排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区域性隐患、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三年行动、“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加强消防管理。2020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抓好新材料突出风险治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指导科学、安全、规范设置充电设施。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其他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抓好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县(市、区)组织分析评估本辖区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尤其是午托班、周托班、农家乐、家庭式经营场所等业态,推动明确主管行业部门,制定出台管理标准,具体细化防控要求,防止监管盲区盲点。(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邮政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

        1.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结合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明确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做深做细做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政法委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一中心四平台”建设。深化“巡消、保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巡防、保安队伍消防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职责。(市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火灾防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针对居民住宅,充分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力量,加大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力度,及时纠治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楼内停放或充电等问题。针对出租屋,组织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基层力量,排查摸清底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突出问题,并分类建立出租人、承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库,定点定时推送消防提示警示信息。针对沿街门店,督促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求,特别是住宿与经营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时积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工业园、农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2020年,教育体育、民政、文化、旅游、住建、商务、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市场监管、公安、消防部门建立不合格消防产品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市教体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办公室实体运行,各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健全联席会议、日常巡查、分级约谈、预警提醒、年度考评等制度。教育体育、民政、文化、旅游、住建、商务、卫健、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警务督察范围,推动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管和宣传教育。市防火委办公室每年举办行业部门负责人消防业务培训班。2020年8月底前,重点行业部门制定出台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民政、文物、教育体育、卫健等部门选取3个试点,分别开展养老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选取1至2个行业系统(试点行业系统除外)打造示范标杆;2021年,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固化长效工作机制,规范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市教体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补齐消防队站和市政消防水源缺口。结合安全城市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消防队站建设,2020年完成消除“空心化”的消防站补建任务,市消防救援支队级训练基地建成投勤。推进解决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在重点区域建设一批消防水鹤,推动未铺设供水管网的街区建成不少于1处的消防水源。(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消防救援装备升级。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推广应用无人机、警戒车等新装备,及时更新防护装备和超期服役车辆,加强物资储备库建设及物资储备。特勤站(战勤站)、一级站、二级站、小型站配备消防车分别不少于10辆、6辆、4辆、2辆,按照标准配齐各类器材和装备,并配备1套不少于6公里的远程供水系统。(市财政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2020年,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共享监督管理、历史火灾等内部信息,汇聚融合相关行业数据资源。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与各县(市、区)、行业部门监管平台对接。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市大数据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推广应用物联网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流量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2020年8月底前,消防部门牵头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及计划;2020年,完成系统平台功能升级改造,实现火灾高危单位及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并正常运行。同时,选取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做法。(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体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市教体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制定出台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指导意见,按计划逐年推进落实。每年部署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消防科普教育行、暑期消防宣传教育、“开学第一课消防大演练”等专题活动。社会单位将消防安全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建立常态化全员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打造网格化志愿消防服务阵地,定期深入社区、农村和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0年,结合“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我们和第一书记”主题活动,开展基层网格员、村干部、种粮大户等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2021年,公安、人社、住建、民政、消防等部门开展社区民警、进城务工、农村留守、物业服务企业等人员培训。2022年底,实现重点人群培训全覆盖。(市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年底)。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基层网格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照前期排查的“三个清单”,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实施差异化分步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明确属地、监管和单位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结合实际,分析共性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制定出台配套举措、形成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370-6037056。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主抓督办,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开展工作研判、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行业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强化统筹推进。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单位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开展针对性治理排查,健全完善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单位要先行组织一批重点区域、行业单位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按年度、阶段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单位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进,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跟踪督办。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市政府会进行重点督办。

        附件6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聚焦重点区域严治,聚焦重点企业严查,聚焦重点时段严控,聚焦重点违法行为严惩,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目标(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覆盖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及道路运输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鼓励群众通过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道路运输“安全行”二维码等方式,举报道路运输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综合运用信用中国、信用交通、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推进落实道路运输领城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运输车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或两起较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照规定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快速教援救治机制。加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的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协作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降低生态环境损害,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防范“二次事故”风险。(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开展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相关工作,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客货车型的,擅自改装机动车,生产、销售拼装的客货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法严厉处理。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加强关键零部件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髙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采用罐式集装箱车辆运输危险货物。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2号)等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要推广客车安全语音提醒自动播报技术,“两客一危”车辆须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公安部门对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的大中型客车,将车辆号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核载人数、车架号等信息函告交通运输部门。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研究引导客车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制定措施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认真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715号令),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规范申请拆解资质企业现场验收工作程序,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认真落实《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开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平稳过渡、有序推进”原则,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培训行为。进一步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道路运输企业要建立驾驶员聘用、调离、辞退制度,统一录用程序、录用条件、岗前培训、档案管理等,严格审核客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定期考核驾驶员从业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生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的驾驶人,督促经营者及时依法解聘,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指导运输企业加强营运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等培训教育方式,培养营运驾驶员掌握突发情况应对常识,提升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事故隐患整治力度。

        1.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严格道路客运企业注册与经营许可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申请经营范围包括道路客运的申请人,要履行“双告知”职责,并要求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许可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合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事故隐患治理机制。认真实施《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规定,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质扩面,加强督促指导,2020年9月底前全市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五有”标准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任务,提升道路运输企业本质安全。深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属地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汽车客运站要停业整顿。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督促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一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合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构建“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依法依规严查严处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市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落实车辆二维码管理,做到投诉处理率100%。按照省政府加强客运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巩固800公里以上客运车辆退出成果,加强执法监督及审批管理,推动取消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稳步转型,全力推进营运客车挂靠和变相挂靠整治,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认真落实《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县级以上政府应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快推进源头治超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公安治理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保持路面治超高压态势,集中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国省干线集中治理、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严厉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突出跨铁跨渠桥梁超限超载治理,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治超信息自动传递和交换共享。创新治超模式,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治超“黑名单”制度,依法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全市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零驶入普通公路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制通行路段增设交通安全提示标志,明确限制通行时段、路段和限速等信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源头管理责任。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依法依规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士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及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高速公路主线,可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酒驾醉驾周末夜查、区城联动等经验做法,适时开展普通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大违规低速电动车查处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治理。(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上线率和轨迹完整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处理率不低于90%。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积极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认真落实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跨区域异地执法、区域内联动执法等方式,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车”“黑企业”“黑出租”等非法营运现象,严厉打击道路班线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手续、客运驾驶员与“黑服务区”等餐饮场所勾结“宰客”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信息。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制对投诉举报、部门或外市抄告的客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交办、承办、督办和办结全过程闭环管理流程,确保处理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约谈通报一批、挂牌督办一批、顶格处罚一批、集中整顿一批、吊销停业一批。(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计划建设任务。加快临水、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路段制定整改措施,整改不力的,要挂牌督办。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配备大型专业机械设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作用,持续加强对高速公路团雾易发、高发等高风险路段的排查确认,应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能见度监测预警和主动发光诱导建设,提升高速公路行车安全保障。(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修剪绿化带、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要全面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加强集市期间交通管理。持续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公路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穿跨越公路设施、违法广告标牌和违规开口,建立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促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和保障措施,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提升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强化道路通行秩序为目标,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县(市、区)安排部署,交通运输、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2022年12月,各县(市、区)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要积极推动遒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和汽车客运站、客运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工作信息,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提高监督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冋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7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港口码头安全风险清晰可控,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有效改善,“三船一桥”有效监管;渔港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交通运输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渔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1.落实行业监管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严防失管漏管,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及使用,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着力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信用管理。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与渔业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措施,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和渔业生产市场环境。(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内容,进一步摸排行业重点领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生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强力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长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分析查找各领域近三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推动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生产“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

        1.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充实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政策研究,提高战略性政策储备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强化培训教育,加强部门间培训资源和专家库共享,着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优先保障安全投入,加快配齐安全监管执法装备设施。(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各地行业应急管理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教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贵)

        3.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建立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健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在职人员继续教育,科学设置行业一线岗位人员资质能力培训课程,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严格考核把关,实施针对性补充培训。(市交通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文化宣传,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因活动,加强新煤体在交通运输与渔业生产安全社会宣传教育上的应用,推进“微安全”文化品牌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铁路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设置安装,或安全防护设施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公路、铁路、市政等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城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五是积极推进道口“平改立”和线路按规定全封闭,特别针对当前人员流动增多、道路车辆增加导致的道口安全风险加大的情况,切实加强道口安全监管,督促铁路运输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强化铁路安全防护,督促企业和有关部门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完善道口防护设施,落实道口作业标准,严防道口群死群伤事故。六是推动建立跨部门联系联动机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职能衔接问题,并推动成立省市、县各级道口办和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管理机构,补齐管理短板,建立长效机制。(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渔业船舶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等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城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作业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开展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安全教育,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实施渔港“港长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要求,加强驻港监管,推进实施“港长制”,推动开展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管安全责任,优化执法力量,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渔船进出港报告为抓手,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管理或停航整改。严防渔船“带病”出港,把渔港打造成渔业管理的“岸上堡垒”。(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积极参加适任培训,接受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港口堵、水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人证不符”“船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熟练相关操作技能,切实提高渔业船员持证上岗率。(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5.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指导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商丘办事处依法依规做好新设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港安全停泊避风能力和渔船安全适航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6.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渔船安全运行。实行渔船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渔船安全关;实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避免渔船带病作业;制定渔船安全航行制度,杜绝渔船违规作业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六)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一是旅游景区涉客运输船舶安全隐患整治,摸排全市所有旅游景区涉客运输船舶,严密防范水上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整治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二是严厉打击船舶进出港不报告、虚假报告、不开启AIS设备等行为;加强通航安全管理,禁止“三无”船舶过闸,依法打击、取缔非法加油船,强化桥区水域、弯曲航道等处船舶航行安全保障;建立跨越通航航道桥梁信息台账,督促桥梁建设或运营单位完善跨越通航航道桥粱安全设施;三是开展码头非法经营和水路船舶非法夹带危险货物排查。接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对码头进行治理,依法暂停、取缔无码头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严查处水路非法运输、装卸、过驳危险货物行为;四是持续推进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严禁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结合实际继续落实约谈警示、抵押登记审查、内河船舶管控、老旧运输船舶管控等措施,推进脱检船舶排查;五是开展黄河沿线水路运输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营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当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严格营运船舶现场监管,以“三船一桥”为重点,强化乘客上下船、教生衣穿戴,岛际运输逐程等环节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客流短时突增,恶天气突发等状况,严格落实客(渡)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防止船舶超载超员、恶劣天气出航、违规冒险航行。严把水运市场准入管理,开展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核查;不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企业经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的,坚决撤销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持续推进库区(水域)安全监管设地“八个一”建设,夯实库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安全监管信息互通互享,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坚持科技兴安,进一步升级完善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安全监督、船舶船员管理等业务系统,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项目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对违规使用港口岸线的,要坚决依法子以取缔,加强港口建设项目监管,严格落实安全实施“三同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4.提升水上交通综合监管能力。探索沙颍河、淮河沿线通航船综合管理经验,建设水上交通综合监管指挥平台,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船艇和海事监管、安全保障装备建设,完善船舶AIS基站助航设施、通信指挥、执法船艇等设备配备,推进智慧海事工程建设,提升内河航道通航安全监管能力。(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组织的八部委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合作,行政机关对涉嫌非法采砂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的依法立案侦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砂石运输船舶检查,重点查验船舶证件、适航情况和海砂来源证明,加大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召回力度,加强对停靠码头运砂船舶监管,对发现违法采运砂石的“三无”船舶、违法装卸海砂的作业站点、码头及时通报相关政府和部门予以联合打击、整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接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综合容运枢组安全治理。按照《综合客运枢纽服务规范》《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综合客运枢纽应统筹设置应急通道,且方式间相互连接畅通,落实安检制度,确保安检质量和效率;按需求配备旅客、行包的安检设施和人员;枢纽内重点区域设置应急隔离区。应建立应急指挥管理协调机构或工作机制,制定枢纽总体应急预案;在综合客运枢纽换乘区域设置防恐防爆、视频监控、安全消防等设备,以及信息板、导向标志和广播通信设备等。(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制定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地交通运输与渔业行业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部门要结合各行业领域职责,分年度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2022年12月,对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督查检查的统一部署,适时对下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确保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根据专项整治进展,适时通过督导、督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交通运输与渔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要主动联系媒体,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切实营造安全氛围。


        附件8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住建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全市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

        建筑施工领域实施整改整治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实现全覆盖、穿透式。(市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城市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及房屋使用安全相关规定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并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能解危的要及时解危,按照鉴定机构处理意见进行加固或修缮;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加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引导,提高所有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健全消防审验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平台。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培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监督检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为重要抓手,通过宣传发动、示范引领、落实责任、严格督导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已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实现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覆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3.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治理活动,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联动,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时依法予以限制,实行联合惩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加大安全事故处罚问责力度。落实国家和我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有关要求,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快办快查快处工作流程,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市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加快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

        1.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工作,评审通过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免费使用。组织设计师开展下乡服务活动,探索建立设计师下乡服务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2.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编制实施方案和相关技术导则,加强对农村新建住房和既有住房加固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配合)

        3.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切实整改质量安全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委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财政局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部署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住建领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河南省城乡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安全发展保障水平。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将安全韧性和抵御灾害能力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县(市、区)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疫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市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各市研究制定平台建设联网工作方案,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联网城市名单》的城市,确保2020年年底前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平台联网,2021年年底前,实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聚焦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建设,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拓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国家和我省城市安全发展有关要求,每三年对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坚持点线面三位一体,建立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防控单位,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并根据评估监测结果,采取防范监控和应急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管理办法、标准和评分细则,加强组织领导,聚焦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城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各项安全治理措施落实,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深入开展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实现全覆盖、穿透式。(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其他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政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市政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市政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市政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市政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标准规范编制工作,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鼓励老旧管网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进行改造。研究判断城市地下公共空间安全隐患风险,推进城市道路地下病害体探测,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安全管理。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的功能需求,以能够与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及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为必要条件,编制可落地可实施的平台建设规划。没有平台基础的县(市、区),要以科学合理并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计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具有平台基础的县(市、区),应以现有平台为基础进行整合和扩展,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管理。

        1.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加大燃气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燃气管网设施特别是用户端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风险。加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宣贯《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广泛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消纳场及临时堆放点安全风险评估和集中整治,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建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堆体安全隐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抓好城市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城市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用电安全管理,对城市路灯、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立交亮化、充电桩等区域用电安全进行规范。(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其他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河南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为重要抓手,通过宣传发动、示范引领、落实责任、严格督导等措施,持续深入推进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已有成果,扩大覆盖范围,实现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全覆盖。(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2.深化市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深入分析市政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深刻汲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3.严厉打击市政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政建设市场监管,开展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治理活动,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违法发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市政建设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推进市政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联动,将市政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行为纳入市政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在市场准入时依法予以限制,实行联合惩戒。(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4.加大安全事故处罚问责力度。落实国家和我省、市政建设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有关要求,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优化生产安全事故快办快查快处工作流程,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加强市政建设施工安全事故通报和查处督办,强化约谈制度,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市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市政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市政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市级市政建设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典型引领作用,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市政建设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加快与全国、全省市政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对接,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

        (四)严肃问效问责。加强对城乡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0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园区、保税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河南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管控,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重要指示,通过实施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使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更加健全、责任更加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着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的以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新时代商丘更加出彩提供安全保障,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园区管委会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建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部门,有针对性充实和强化行业领域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统筹考虑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先进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伙伴帮扶和联防联查联控制度,定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互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交流合作;完善日常监督考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协调机制,建立落实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网格化”管理的方法,明确各企业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实施涵盖14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度体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组织开展网上巡查检查,加强安全监督抽查暗访,实施精准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规划过程也是认识深化的过程,以高水平规划引领园区安全发展,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纲要和总体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要组建高水平专家评估、设计团队开展安全评估,优化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规划纲要时间节点:6月份编制完成初稿,7月份提交市政府研究,8月份报省政府批复。总体发展规划时间节点:9月份形成规划初稿,明年1月份根据批复的规划纲要,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文本并具备批复条件。(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依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园区;严把高风险项目准入关,从技术、质量、环保、安全、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依据综合标准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3.科学布局园区内企业。园区管理机构要与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影响因素,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设完善公共道路、市政排水、区内公共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深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依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试用)》《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手册》,持续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管理机构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等规定,严格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风险隐患,确保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突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化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4.加大承包商管理力度。园区要按照《河南省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进入园区的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纳入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解决以租代管、以包代管、租而不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和“厂中厂”安全管理混乱等情形,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管理,实施诚信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查处,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纳入“黑名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和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宁陵县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区中园或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评分定级工作并公布名单。对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2.深化冶金有色等园区的安全管理。明确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联合开展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非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粮食和储备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做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实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综合利用大数据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构建基础信息库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结合园区特点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每年组织2次以上综合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配合)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5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园区结合实际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市直单位要始终坚持高标准,加强领导、强化统筹,抓早抓小、长抓抓常,从机制入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等市直单位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11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危险废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河南省安委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化工园区管理,加强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学习教育。集中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安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集中组织宣传报道,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二是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7.19”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三是组织开展对话谈心活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约谈、挂牌督办、考核奖励、重点管理、联合惩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健全完善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制定实施严格的环境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应组织验收。企业要加强双重预防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和在线预警。企业要按照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高风险危险化工品项目准入条件。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制定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完善转型升级政策措施,2020年年底前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准入,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22 年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依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导则(试用)》《河南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手册》,持续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园区管理机构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结合实际,按年度建立并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并结合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形成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动态管理数据库,并于每年1月底前更新并公示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各县(市、区)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三是各县(市、区)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各县(市、区)组织将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持证单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加快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各县(市、区)根据县(市、区)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按照《河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危险废物情况评估结果,引导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运营。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利用技术创新及装备研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各县(市、区)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县(市、区)严格落实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县(市、区)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区)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县(市、区)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县(市、区)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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