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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第二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05-26 17:26: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深入推进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风险防控,依据《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政法办〔202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部分法律的修改,现对调整后的违法风险点、防控措施等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6月4日前反馈至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邮件发送至:sqajf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第二批)》公开征求意见”等字样。

        2、信件寄至: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神火大道与帝喾路交叉口西北角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局。请在信封注明:《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第二批)》公开征求意见”等字样。

        附件: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风险防控措施(第二批)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应急管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序号

        行政相对人

        违法风险点

        风险等级

        法律依据

        裁量标准

        产生原因

        防控措施

        责任单位

        1

        生产经营单位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1.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对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2、加强监督监管

        3、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强化警示标志指示的宣传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2

        生产经营单位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有效管理。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2、加强安全设备监督监管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强化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3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2、加强监督监管

        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强化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4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隐患认识不到位。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2、加强监督监管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4、强化教育培训

        5、在隐患判定过程中强化与企业沟通,讲明判定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5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2、加强监督监管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强化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6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2、加强监督监管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强化法律宣传和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7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1.生产经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对安全警示标志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2、加强监督监管

        3、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4、强化警示标志指示的宣传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8

        生产经营单位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监管不到位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2、加强监督监管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强化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9

        生产经营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2、加强监督监管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加强宣传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10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1.生产经营单位经济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取巧心理,缺乏安全常识,习惯性违章操作。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2、加强监督监管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4、4.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11

        生产经营单位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构建双重预防体系2、加强监督监管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4、强化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12

        生产经营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存在矿山现场实际情况有时与设计有些出入的情况,对相关法律要求了解不到位

        1、加强监督监管

        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强化三同时方面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13

        生产经营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监督监管2、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强化三同时方面的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14

        生产经营单位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法>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豫应急〔2020〕162号)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监督监管2、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强化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15

        生产经营单位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监督监管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16

        生产经营单位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加强监督监管

        2.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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