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9706900-2020-10008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生效日期: | 2020-06-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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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本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本级;
2.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3.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及归口预算管理的二级单位共有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44人;实有人员60人,其中在职人员60人,离退休人员9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0预算年度本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是:
1、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局《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扎实推进医保领域扶贫工作,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医保扶贫现有政策,稳定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如期完成医保领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2、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抽查复查、交叉检查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建立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力量与监管;
3、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完善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做实市级医保统筹,落实待遇清单管理制度,健全筹资缴费制度,进一步整合基金及管理职员,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完善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4、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改革,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5、加强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6、完成“十三五”全市医保事业发展情况评估工作。启动全市医保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我市“十四五”规划建议和规划纲要研究;
7、积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推进法定参保人群应保尽保,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8、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病种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对100种诊断明确、基数成熟、并发症少等适宜在基层治疗的病种实行定额结算,分级管理;
9、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探索开展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
10、稳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局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要求,持续推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审批工作,规范完善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
11、建立全市医药价格监测、预警、统计、分析、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医药价格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着手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做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的监测评估;探索建立药品价格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做好短缺药品的保价稳供工作;
12、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和组织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监管;
13、做好规划法制和基金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机关本级预算和部门所属二级单位预算。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0年收入总计14494.4万元,其中:财政拔款14242.1万元,其他收入252.3万元。支出总计14494.4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收支预算总计14494.4万元,比2019年17278.1万元减少2783.7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7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5.1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3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因为本部门是新设立机构。
五、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2019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等。
七、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是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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