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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411400MB19776574-sqssthjj-0000015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污染防治攻坚战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来源: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强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程,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和“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持涉重金属企业提标改造,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完善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2022年5月10日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清洁生产审核基础信息库。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其按规定实现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持续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自行利用、经营、监管“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防范工业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1.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技术帮扶。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年底前,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于年度内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配合省厅对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开展抽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加快实施化工、皮革、电镀、钢铁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可根据情况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聚焦重点行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结合2021年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结果,对有安全风险的地区确定预警级别,适时启动预警响应;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级预警监测结果,适时启动预警处置工作。持续做好预警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预警工作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样品检测和预警工作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工作,2022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将预警监测结果纳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账,12月底前完成本级监测点位样品采集、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结合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和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因地施策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巩固已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成效,筛选适合我市的安全利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利用遥感技术、“蓝天卫士”、中高点视频实时监管监控方式,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评估,重点关注流转年限过短、休耕等地块,以及退耕还林地块的林下种植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强重点区域粮食监管。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农产品的临田检测力度,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镉米”、“镉麦”等事件发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配合省级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质量抽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完成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工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作为我市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示范区,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汇总整理共享数据。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等;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共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污染地块所在地人民政府,督促责任主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管控区域划定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合理规划地块用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1.实施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指导以柘城县、睢县、永城市“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为重点,分析水质状况,排查超标原因,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实施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确保2022年年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开展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持续推进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宁陵县、永城市9月底前,完成调查评估工作,提交调查评估报告。配合省级开展豫东平原地下水背景值调查项目,掌握我市地下水背景值情况。有序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摸清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产业集聚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重点污染源防渗排查,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持续推进废弃井排查登记工作,根据环境敏感程度,有序推进封井回填,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注重水土联防示范引导。鼓励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探索。结合实际,稳步探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点位监测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持续做好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下水质量例行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2.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将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培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态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3.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研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技术研究。评审部门应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在其官网予以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科学技术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市、区)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彭蓓,电话:0370—3289130,邮箱:sqtrgjfa@163.com)。

        (二)加强制度创新。鼓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台激励政策,研究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地流转、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用地源头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确保土壤安全利用。

        (三)强化项目支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谋划实施一批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加强过程指导,开展专题培训,规范项目实施,强化成果应用,探索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集成。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对辖区内上报项目组织开展初审。

        (四)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每季度调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方、部门,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察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土壤、地下水业务科普,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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