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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411400MB19776574-sqssthjj-0000019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批文公示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关于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环评科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次数: 【字体:

        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华商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原料药及中间体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柘城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药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化学品库废气等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药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焚烧炉废气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食堂油烟等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限值要求。同时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工艺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化验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储罐冷却水及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废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6-2012)及柘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不增加。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9.1839吨/年、氨氮0.4592吨/年;二氧化硫1.27吨/年,氮氧化物15.526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6.1473吨/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1.6589吨/年、氨氮0.5829吨/年、颗粒物27.763吨/年、二氧化硫1.5504吨/年、氮氧化物18.3587吨/年、挥发性有机物7.2333吨/年。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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