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8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强制流程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强制的监管流程
1.在日常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情形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
3.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实施查封.扣押;
5.自收到解除查封、扣押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
6.对符合要求的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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