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生态环境局关于统一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管理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推动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评估专家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的作用,提升技术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统一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系统将统一使用生态环境部组建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全国专家库”),以加强环评专家管理,切实规范专家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环评专家库
依托生态环境部的全国专家库系统,组建涵盖全省省、市两级技术评估专家信息的专家库,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收集并管理省级层面专家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收集并管理本级专家信息,按照动态更新和信息共享的原则,供省级和市级(含分局)生态环境部门及有环评审批权限的单位(以下统称“专家库使用部门”)在技术评估中统一使用。
二、完成专家入库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本级专家信息征集和审核相关工作,组织本级专家通过全国专家库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评估专家库入库条件见附件2,请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踊跃参加,积极报名。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1月25日前组织本级专家在全国专家库注册并提交入库申请材料(专家入库所需材料见附件3),于1月28日前使用管理账号登录专家库,对专家资格认真审核和确认。
完成专家入库工作后,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及有环评审批权限的单位最迟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使用全国专家库开展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
附件: 1.专家库登录地址和账户
2.专家库入库条件
3.专家入库所需材料
4.专家履行责任和管理原则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专家库登录地址和账号
专家库(专家端)登录地址:
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nter
或“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http://www.china-eia.com/)“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链接
附件2
专家库入库条件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坚持原则,能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独立、廉洁地履行职责;
2.具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和环评政策或技术要求,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选择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专业领域的专业,需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长期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或者从事一线生产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一线生产工作专业人员仅作为生产工艺专家)。
4.健康状况良好,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5.按要求及时参加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培训。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专家:
1.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处罚的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专家;
2.在技术审查中不认真负责、把关不严,造成技术文件具有严重质量问题或者重大质量纰漏的,不得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3.作为编制主持人,在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平台失信记分达10分以上的;
4.根据管理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宜承担专家职责的。
附件3
专家入库所需材料
1.在线填写专家申请表(附1)。
2.上传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专家承诺书(附2)扫描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附1
专家入库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学 历 | 职 务 | 技术职称 | |||
健康状况 | 民 族 | 是否在职 | |||
所学专业 | 现从事专业 | 身份证号 | |||
电子信箱 | 手 机 | 所在地区 | 省 市 | ||
工作单位 | |||||
通讯地址及邮编 | 单位电话 | ||||
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如有) | |||||
行业领域 (限选八项) | □畜牧 □渔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 □黑色金属矿采选 □有色金属矿采选 □非金属矿采选 □农副食品加工 □食品制造 □酒、饮料制造 □烟草制造 □纺织 □纺织服装、服饰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 □造纸和纸制品 □印刷□文教用品制造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精制石油产品制造 □炼焦 □煤制合成气和液体燃料生产 □生物质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制造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 □农药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 □专用化学品制造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 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 □砖瓦 □玻璃 □陶瓷)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 □通用设备制造 □专用设备制造 □汽车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 □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 □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 □仪器仪表制造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燃气生产和供应 □水生产和供应 电力、热力生产(□火力发电 □水力发电 □生物质能发电) □房地产 □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技术服务(陆地矿产资源地质勘察)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一般固废集中处置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处理) □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转运、集中处置) □卫生 □社会事业与服务 水利(□水库 □灌区 □防洪除涝工程 □河湖整治 □引水) □农业、林业 交通运输(□等级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 □机场 □码□机场和码头 □航道工程、水运辅助工程 □管道运输 □油库、气库 □仓储) □海洋工程□其他(注明具体行业领域): | ||||
专业领域 (限选三项) | □地表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 □大气环境 □声环境 □环境振动 □生态环境□土壤环境 □人群健康 □海洋环境 □环境风险 □环境监测 □电磁辐射 环境工程(□废水 □废气 □噪声 □固体废物) 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排污许可 □环境执法 □环境信息) □遥感和地理信息 □气象气候 □环境地质 □其他(注明具体专业领域): | ||||
熟悉的区域、流域和海域(限选三项、非必选) | 重点区域(□京津冀 □长三角 □珠三角 □汾渭平原□青藏高原) 重点流域(□长江 □黄河 □珠江 □松花江 □淮河 □海河 □辽河) 海域(□渤海海域 □黄海海域 □东海海域 □南海海域) □其他(注明具体区域、流域和海域):
| ||||
个人简历 |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2.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3.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
附2
专家承诺书
入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我将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专家库各项规章制度,并作出如下承诺:
1.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中坚持原则,不受任何权势、利益主体和人情的左右,科学、公正地提供咨询;在评估项目与专家利益相关或可能使专家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时,主动回避参与该项目的技术评估。
2.科学严谨,谨言慎行。技术评估会前认真研读环评文件并严格把关;会前起草书面意见,意见明确、具体,并对提出的意见负责;不对外泄露尚未公开的评估信息和商业秘密。
3.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收取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个人等项目评估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不参加利益相关方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不在利益相关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专家履行责任和管理原则
一、专家库内专家应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对待参加的技术评审工作,提前研阅环评文件。技术评审工作中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对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评审意见,解答环评编制单位提出的技术咨询和疑问,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不得发表内容空泛、脱离实际的评审意见。评估专家应对个人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2. 严格遵守技术评审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评审信息。
3. 入库专家应当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掌握所在行业、专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最新动态,积极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和交流研讨活动, 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满足技术评审要求;
4. 参加技术评审的专家应在环评文件报请环评审批部门审批前,协助其核实环评文件修改情况,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5. 参加技术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无偿协助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的技术评估、复核工作。
6.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的廉政规定。评估专家与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环评编制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技术评审公平、公正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7. 审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在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1. 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
2.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参与技术评估工作的;
3. 与拟评估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事先知情但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4. 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信息的;
5. 参加技术评估的项目,因严重质量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处罚的;
6.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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