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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的通知

        来源: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1 18:00:5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及会商结果,12月21日至25日,扩散条件较差,全省大部分城市将陆续出现重度污染。为降低污染峰值,减少重度污染持续时间,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21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有关应急减排措施安排如下:

        一、健康防护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需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开展室外课程及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达到20%以上:

        (一)工业减排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Ⅱ级响应减排措施(减排清单请登录邮箱Sqshbjyjb@163.com下载,密码yjb-123456)。烧结类砖瓦窑企业实施停产管控。对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及民生保障类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其他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相应级别管控措施。

        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发展改革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经市领导批准后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高湿静稳天气早 6-10 时,城区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洒水作业频次减半,10至20时进行常规作业,晚 20 时后,停止一切洒水喷雾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国省干道不受影响继续常规作业。 

        (三)机动车减排措施。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渣土车等车辆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四)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车辆闯禁行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行驶。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五)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公安部门严格落实全域烟花爆竹禁放禁售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停止作业。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五、开展督导检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组织督导检查组,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

        六、按时报送应急日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督导组、各成员单位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预警响应措施检查落实情况通过邮件报送至污染防治攻坚办

        联系电话:0370-3289920

        电子邮箱:sqdqyjgk@163.com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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