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HJ1109-2020)重点内容解读
2020年2月28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编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水产品加工工业》(HJ 1109-2020)(后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并实施。
《规范》规定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水产品加工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适用于指导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规范》适用于水产品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但不适用于由水产品生产助剂和添加剂类及医药品类等化工类产品的排污单位,以及从事水产品罐头制造、以水产品及其加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饲料的排污单位。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1363、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将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其他水产品加工排污单位实施登记管理。《规范》的发布完善了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有利于指导和规范水产品加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我国水产品加工历史悠久、加工方式多样。近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先进生产设备和加工技术的引进,我国的水产品加工能力、加工产品种类和产量、加工技术及装备等方面发展很快,同时水产品的市场和消费群体逐步扩大,需求量逐年增加。水产品加工业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环境问题是生产废水的排放。水产品加工业是典型的高耗水行业,其废水产生量大,具有有机物浓度高、蛋白质、油脂等大分子有机物质多、水温低、生化降解速率慢、废水排放季节性较强、水质水量波动大等特点。此外,随原料及加工成品的不同,水产品加工工艺、产生污染物的量以及污染环节等也有所差异。
《规范》紧抓行业特点,注重技术规范的可操作性,立足于达标排放管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把握“适用范围体现行业覆盖全面性,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体现精确性,环境管理台账突出实操性,自行监测体现合理性”等重要原则,有助于科学推动水产品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进程,强化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排污行为,实现对环境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推动水产品加工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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