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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0-06-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关于印发《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6月2日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的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作用,积极为我市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护航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执法问题导向,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确监管职责,突出监管环节,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处理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公开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为开启商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制度文件立改废,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1.合力推动“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在查处涉企违法行为过程中,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同时报知同级检察机关。对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共同研究对策着力破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促进执法司法信息互联共享,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征求和听取企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依照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涉及企业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从规范性文件制定职权、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3.全面清理规章文件。强化规章文件动态管理,凡是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律修改或废止,严禁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减损企业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违反产权保护制度,有封锁市场、行业保护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等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于每年一季度将清理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清理完成后将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4.组织重点领域执法专项检查。聚焦企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重点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水利、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执法人员培训及证件管理情况、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案卷制作质量等内容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到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执法内容是否适当、是否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是否存在简单粗暴执法等现象,建立通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坚决制止和纠正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企业利益的行为。

        5.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6.切实推进服务型执法。深化行政指导,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稳步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不断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推行服务型执法。强化行政执法部门服务型执法理念,在精准防控疫情的同时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明确举措、注重落实,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推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提档升级。

        7.坚决控制涉企检查。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除了涉及安全生产、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执法检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定期检查、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整治检查、企业涉嫌违法需对其调查取证的以外,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行政执法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同一行政执法部门的多个内设机构和下属机构对同一企业不同事项的行政检查,应当由本部门负责人协调,能够合并检查的合并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将编制的下一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应当明确检查对象、检查范围、主要事项、依据、时间等内容,未列入计划的,不得擅自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告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和结果,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企业,一份留存归档。

        8.控制压缩裁量空间。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对市本级颁布的法规、规章制定行政裁量标准,报送市司法局审核后发布。行使行政裁量权要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方式。要考虑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除相关依据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外,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作出行政裁量的决定应当与以往作出的决定基本相同。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坚决保护企业公平公正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享受同等法律待遇。

        9.主动公开执法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或者其他政务新媒体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职责和权限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实现企业获知所有事前公开信息。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公示牌、电子触摸屏、发放宣传资料等,公示工作人员姓名和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填报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方便企业办事。执法活动中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并按规定规范着装、佩戴标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执法决定在作出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方便企业查询。

        10.全面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用语,规范以“不见面”形式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电子执法文书和案卷。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合理确定音像记录的适用范围,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11.落实行政执法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形成企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行政执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监督机关对企业投诉举报有关行政机关“乱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应当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对执法人员一律停止直至取消执法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畅通行政执法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的工作衔接,明确部门内部工作分工,保证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后都能及时报送备案,杜绝不报、漏报、迟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审查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材料,对于不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职责的、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推动法治商丘建设,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浓厚法治氛围。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各县(区)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今年各县(区)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训、申报工作,申报市级以上行政执法示范点不少于2个,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14.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今年是《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换证之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两证”的初审、申报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减轻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秩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和发放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15.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协调。充分利用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协调联动、全方位覆盖的巨大优势,12345务服务热线在受理投诉举报信息时,对涉及企业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问题的投诉举报信息,转交司法行政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问题进行调查,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门主办、行政执法部门协办的行政执法举报信息处理机制,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及时到位。

        16.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企业联系点。选择社会影响力大、行业代表性高、守法示范作用好的企业作为监督联系点,向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情况,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对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和违法线索并协助查处,企业联系点可受邀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调研、座谈、观摩和其他有关活动等方式,拓展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

        17.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企业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统筹考虑、按规定设置法制审核机构和配备人员,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得少于2人。2018年1月1日后、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企业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根据确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编制本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法制审核机构应当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运用裁量基准是否准确适当,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分解任务举措,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同,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考核。按照实施意见,对确定的任务立说立行、马上就办,切实提高执行力,跟踪落实情况,综合运用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并将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纳入法治政府考核体系。

        (三)注重宣传引导。开展满意度调查,广泛听取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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