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643Q-sqsrlzyhshbzj-000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人社劳监罚字〔2022〕T0039SQJC | 所属主题: | 行政处罚结果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人社劳监罚字〔2022〕T0039SQJC
被处罚单位名称:商丘博大医院
地址: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示范区民主路与中州路交叉口东南角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德义
我局于2022年8月31日对你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公司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拒绝执行《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商人社劳监令字〔2022〕0037SQJC)。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
根据你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等次为:严重。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人社局窗口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睢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商丘博大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7f6107dc893a******418e84b059f30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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