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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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如何申请养殖用地 | ||
咨询人 | 开心每一天A | 咨询日期 | 2022-11-02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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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2022-11-03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有关要求: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如果您需要建设规模化养殖场,请到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具体用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感谢您的信任和理解。如果您后期需要养殖技术方面的服务,欢迎您咨询市农业农村局畜牧科 联系电话 0370-328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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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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