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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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邻居占我宅基地 | ||
咨询人 | 王硕 | 咨询日期 | 2022-06-10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邻居占我宅基地想那个部门负责人反映 希望你们给出答案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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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2022-06-13 |
回复内容 | 王硕您好! 来信收悉,现在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邻居强占您宅基地的留言中,所涉及土地,并非宅基地方面的问题,而是村内闲置坑塘使用权引发的纠纷。鉴于村内闲置坑塘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应该由村集体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建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来处理。 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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