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全力做好春节和“两会” 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春节将至,猪肉等肉类消费逐步进入高峰期,屠宰企业短期内突然增加屠宰量、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易发,个别地方可能出现私屠滥宰反弹、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日前,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畜禽屠宰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场记录、“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代宰管理,签订委托屠宰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出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要严格按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对城乡接合部、县乡道路周边和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强排查、巡查和暗访,严防老窝点死灰复燃和新窝点滋生。对核实的私屠滥宰点,要坚决予以关闭,没收私宰畜禽及其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及违法所得,依法顶格处罚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通知》强调,要指导做好畜禽屠宰安全生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紧盯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督促指导畜禽屠宰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细查屠宰企业车间建筑是否取得消防安全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氮存储设备是否取得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存储设备使用许可;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上岗资质;屠宰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式,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屠宰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排部署和措施落实,提高工作实效。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及时会商、研判,推动解决监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收集违法线索。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深挖严查、严惩重处。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要条条有记录、件件有核查。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处理问题,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辨识合格肉品的能力。(李传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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