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379D-2022-00000017 | 发布机构: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2-03-0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民发〔2022〕19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低保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民政局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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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月819元、546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县(市、区)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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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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