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145 | 发布机构: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10-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民发〔2021〕74号 | 所属主题: | 城乡低保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民政局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疫情等原因返贫,按照省社会救助改革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适当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城市每人每月768元,农村每人每月491元,确保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县(区)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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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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