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136 | 发布机构: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民政局 |
生效日期: | 2021-10-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民文〔2021〕23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0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007号提案的答复
周贵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做好临时救助资金规范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资金监管工作,从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发放程序、规范资金监管、明确县乡两级权限、加强监督检查等多个环节,对临时救助资金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临时救助资金准确、及时、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的手中,确保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一、明确县乡两级资金权限划分。原则上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1710元)以下由县局委托乡镇审批,3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以上由县级民政局审批。原则上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
二、严格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程序。进一步简化紧急临时救助程序,对于低保、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紧急性困难,可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待紧急问题解决后,再按照规定补齐完善相关手续。进一步规范支出型临时救助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三、加强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已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立了动态监控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金监管,把包括临时救助资金在内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动态监控平台,对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口径、全链条监控。临时救助资金除急难程序外,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有效杜绝卡折发放中人为设障、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对于无法自行支取临时救助金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人员,民政部门要主动帮助支取救助金,或由本人指定他人代为支取,坚决杜绝违背救助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由其他工作人员或村干部代为持有卡折、支取救助金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临时救助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从临时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发放到资金监督审计,严格落实责任追溯机制,每个环节都明确具体负责人、经办人,加大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督的深度和力度,确保资金依法使用、有迹可循;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定期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督查、审计。重点检查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发放时限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能够发挥救急难作用,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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