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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政策解读

        来源:民政部 发布时间:2021-05-01 13:25:4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关爱残疾人群体,强调“残疾人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民政部会同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着力推动意见贯彻落实,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日益成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大民生保障制度。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纳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要求2021年底前实现两项补贴“跨省通办”。2021年4月1日,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于4月15日试运行,4月22日正式运行。

        二、政策意义

        (一)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今年是党的百年华诞,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人民,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作为民政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之一,是各地民政部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具体体现;是用切实提升残疾人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的实际行动,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的具体体现。

        (二)是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以信息化提升残疾人政务服务效率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入发展,数字政府建设越来越成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路径。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共同建成的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已有26个省份集中使用,部、省、市、县、乡五级管理用户已达5万多个,是“金民工程”覆盖率最高的信息系统之一。利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能够实现业务系统纵向贯通、业务数据横向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这种做法不仅开创了全国民政系统使用统一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先河,也开创了民政、残联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工作协同的先河。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大举措。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身体功能存在障碍,经济状况较差。实施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是突破以往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领补贴的地域限制,逐步解决残疾人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重要举措;也是以残疾人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暖心贴心的服务,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大举措。

        三、主要含义和程序

        (一)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主要含义。首先,按照《通知》要求,两项补贴“跨省通办”采取“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就是要求在补贴申请环节实施“跨省通办”,审核审定及资金发放仍由户籍地负责,并未改变以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制度。其次,与补贴“在线申请”不进入受理程序有所不同,“跨省通办”要求通过受理窗口直接进入办理流程,即窗口人员要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步判断,并运用全国系统进行初步审核和材料接收。这就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既要熟悉本地区两项补贴政策,又要了解全国其他地区的两项补贴政策。再次,《通知》规定可以向任一乡镇、街道的受理窗口提出“跨省通办”申请,意味着不同省份之间补贴申请可以异地通办,也意味着同一省份内的不同区县之间也实现了通办。

        (二)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的程序规定。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系统受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申请。由于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已覆盖至全国各地,每个地区既可能是受理地,又可能是业务属地,这就要求补贴受理窗口同时熟悉和掌握受理和办理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并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受理地,要及时录入补贴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接到办理结果反馈意见后,要在3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作为业务属地,要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工作。

        四、政策要求

        (一)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的要求。一是在受理环节上,要求一次性告知补贴申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并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残疾人通过基层服务窗口一门申请,各相关部门跨地域、跨部门协同办理,再通过同一窗口对残疾人反馈结果。二是在审核环节上,要求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和数据比对获得权威数据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三是在工作衔接上,要求将补贴申请材料和数据直接通过全国系统录入和留存,不需要接收、转寄纸质材料。这些工作环节上的要求,最大程度简化了受理环节、缩短了补贴资格认定时间、减少了所需材料数量、节约了基层办事人力物力成本。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为解决一些地区补贴数据更新、共享不及时、发放不精准的问题,《通知》强调要加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纠错容错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一是要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个人主动申报等方式,加强“跨省通办”对象的定期复核,确保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尽退”;二是要探索建立两项补贴智慧监管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对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建立补贴监测预警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各级民政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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