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就《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2020年11月6日,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民政局先后3次召开县(区)民政局和相关人员座谈会,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征求26个部门的意见,历经数十次修改完善,起草了我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法规室前置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
日前,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实施意见》在省《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具有我市鲜明特色的工作亮点,主要内容包含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加强困难群众动态监测等措施,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到2022年,形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任务,包含建立综合救助、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五个救助体系和一个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内容。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充实基层力量、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奖惩机制等。
问:《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要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任务主要是完善五个体系和一个放管服改革,即完善统筹衔接的综合救助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体系、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等6个方面重点任务和19项具体改革措施。
一是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综合救助体系。
二是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体系。1.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根据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2.加强动态管理。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低保对象死亡但家庭仍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可按原标准继续享受3个月的低保渐退政策,已发放的低保金不再收回。
三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体系。1.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等特殊群体等医药费豁免制度。2.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对低收入人群、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全部纳入救助范围。3.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实施住房救助。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危房改造,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4.健全就业救助制度。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5.健全受灾人员救助制度。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6.发展其他救助帮扶。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相关费用。
四是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体系。1.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方式进行。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民政、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救助、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身份查询等方面的责任。3.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制度。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五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和志愿服务事业。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政策。推动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1.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2.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3.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群众救助诉求。
问:改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在落实中央省委意见的基础上,我市鲜明的特色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在结合我市实际基础上,增加了我市社会救助历年来总结的先进经验,明确了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事项,借鉴了外地市具有前瞻性的做法,重点在七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救助对象审核确认权下放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县乡两级职责分工,县级主要负责信息核对、政策培训、资金衔接等,乡级主要负责低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确认等。二是强化信息核对前置。以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为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依规查询车辆、房产等相关信息,确保救助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加强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对相关部门救助对象及服务人群等信息进行大数据筛选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四是保持兜底政策总体稳定。低保对象因灵活就业等可申请就业成本减免,并享受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死亡但家庭符合低收入条件的,继续享受3个月渐退政策。五是充实基层力量。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超过33万人,超过5万人的县有3个。结合我市实际,县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常年救助对象5万名以上的,按照不少于5人且有2名专职人员配备;常年救助对象5万名以下的,按不少于4人且有1名专职人员配备。乡级按省《意见》落实。六是建立监督机制。加大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县乡村四级公示制度,市县两级要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进行公示,乡级要通过电子屏或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村级要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七是加强诚信机制建设。对通过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相关人员,纳入救助系统失信名单,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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