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07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科技局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273号提案的答复
吕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研课题管理”的建议收悉,市科技局结合相关工作职能,经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会办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文件落实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9〕2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一、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减少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从项目申报到综合绩效评价各环节,全面推行信息化方式,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材料。实现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杜绝科研单位基本信息、科研人员基本信息、项目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类信息的重复填报,项目在拟立项公示前不再报送纸质材料,逐步实现科研人员“一趟都不用跑”,不得随意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各种信息或报送有关材料。减少纸质材料报送,一般情况下,项目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除任务书外)不超过2套。
二、改进项目遴选机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对目标导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对涉及“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简单量化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三、简化项目过程管理。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加强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实行统一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相对集中时间联合检查,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督检查效率,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和互认,避免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探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
四、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在申报期间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在实施期间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在遵守科研人员限项规定及符合诚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报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备案。
五、实施一次性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合并项目技术验收、财务验收等程序,逐步试点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任务书的约定,考核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综合绩效评价,重视相关项目间的协同和项目对重点专项目标实现的支撑作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结余经费的认定、留用与收回等按照综合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六、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按照分类评价的要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重点评价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重大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重大需求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支撑技术和产品开发的效果、代表性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重点评价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关键部件等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应用示范类项目绩效评价以规模化应用、行业内推广为导向,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不将“头衔”“帽子”“论文数量”“获得奖励”等作为评价指标。
七、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责任。承担单位应发挥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单位实际,修订完善内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任务书的承诺,做好组织实施和支撑服务。加强科学伦理审查和监管,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须恪守科学道德,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相关单位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须对相关科研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管;相关科研人员应自觉接受伦理审查和监管。
八、建立重大创新免责机制。对受市场风险影响、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省重大创新项目,项目承担人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经组织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的和应用价值的,可继续支持其选择不同技术路线开展相关研究。对于探索性强、失败风险高的项目,原始记录证明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影响科研信用记录。
九、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评审专家及实施过程中相关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申报时要对企业社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于违反科研诚信要求的,将其列入省科研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做好项目政策衔接。对于执行周期结束且已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执行周期结束但尚未开展结题验收以及仍在执行中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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