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2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市教育体育局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242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
第55242号提案的答复
张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民办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困境”的提案收悉,经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多措并举,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教师队伍是民办职业院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依法落实公、民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教师权益。
一是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代理服务制度,保障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
二是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二、关于“加强统筹规划,打造师资队伍品牌”
一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打造一流教师队伍的宗旨,建立各级培训、校企共建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形成了国培、省培、市培、企业顶岗培训、校本培训“五位一体”的师资培训模式,实行全员轮训。
二是高度重视现有专任教师的实践能力培养,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对于缺乏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有计划、分步骤,安排到校企合作、对口企业进行实习和技能训练,做到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生产相结合。
下一步,作为全市的教育主管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和规范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师资队伍固本行动,加强职业院校编制管理,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统筹规划。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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