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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3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行政权力目录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教育体育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02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1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的审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变更的审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十九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体育行政部门有权撤销已出具的登记审查批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

        (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的审查(住所为自有的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成立的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第五条申请设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省级体育俱乐部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活动;(二)体育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三)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四)省级体育俱乐部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的审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的审查(住所为租赁的)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变更的审查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章】《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3

        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4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全民健身设施改变用途批准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批准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二十七条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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