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组合贷”申请,公积金中心初审后,出具《组合贷款联系单》转“组合贷”商业银行人员办理组合贷款。
二、受理
1.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审批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审批后将《组合贷款联系单》转受托银行。
2.受托银行依据《组合贷款联系单》,审批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审批后将《组合贷款联系单》转公积金中心,并通知借款人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3.等待中心和商业银行审批结果。
三、签约
通知借款人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贷款。
四、抵押
《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后,受托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由中心和受托银行各自保管。
五、发放
商业银行需与中心同日进行贷款发放。
六.逾期催收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有违约行为的,由受托银行按规定程序进行催收。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公积金热线0370-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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