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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业务

        组合贷业务操作流程

        来源: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发布时间:2021-06-07 10:44: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请

        申请人先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组合贷”申请,公积金中心初审后,出具《组合贷款联系单》转“组合贷”商业银行人员办理组合贷款。

        二、受理

            1.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审批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审批后将《组合贷款联系单》转受托银行。


        2.受托银行依据《组合贷款联系单》,审批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审批后将《组合贷款联系单》转公积金中心,并通知借款人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3.等待中心和商业银行审批结果。

        三、签约

        通知借款人分别与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贷款。

        四、抵押

        《借款合同》签订完成后,受托银行应通知借款人同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由中心和受托银行各自保管。

        五、发放

        商业银行需与中心同日进行贷款发放。

        六.逾期催收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有违约行为的,由受托银行按规定程序进行催收。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公积金热线0370-1232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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