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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中级人民法院、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民检察院、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敦促非法集资涉案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是指:不是以存款的名义,而是通过其他形式吸收公众资金,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具体表现在:(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3)出具凭证;(4)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5)远高于银行利息;(6)主观上明知而故意。 二、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敦促所有已被立案侦查的企业或自然人案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及由此引发的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下简称“涉案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投案自首。 四、涉案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有非法所得积极退赃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先行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投案自首的涉案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刑事处罚; 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严惩。 五、窝藏、包庇涉案人员,明知是非法集资犯罪所得赃款、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举报非法集资犯罪隐匿的财产、协助追回财产的,司法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并视情节给予物质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中级人民法院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民检察院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公安局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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