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机动车登记证书牌证作废的公告
关于2016年机动车登记证书牌证作废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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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以及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一次作废信息。 特公告以下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附件:有关机动车公告作废详细车辆信息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公安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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