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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3878-sqsfzhggwyh-0000003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豫政办明电〔2023〕2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法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河南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明电〔2023〕2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4日

        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岗稳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部署,鼓励和引导企业春节前后稳定生产、快速复产,持续掀起全省上下保健康、拼经济的热潮,最大限度减少节日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开局即冲刺、起步即加速,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支持企业连续生产、错峰用电,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工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用电优惠,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有关企业平段电量按到户电度电费的80%结算,谷段用电量按现行电价结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3.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5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电力公司)

          4. 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5日(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五,共20天)期间,对全省“四保”白名单企业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给予20%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5.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运行实际,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赠送“暖心年夜饭”、发放未返乡人员专属消费券、免费开放娱乐活动场所等措施,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最大限度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6.各地要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在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设立药品投放点,支持企业加强相关药品、口罩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春节前后正常防疫需求和到岗一线人员就医用药。(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省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细化政策落实细则,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积极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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