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16-0148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16-12-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发改〔2016〕135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和落实“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科室,重点项目办,产业集聚区办,能源局,口岸办,各二级机构,各县(区)发改委,示范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发展改革工作跨越发展,现就在全市发改系统建立和落实“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忠诚担当干净干事的总要求,坚持抓具体、提高执行力,抓规范、提高公信力,抓创新、提高持续发展推动力,不断提升服务思想境界,提高工作标准,提升贯彻执行能力,努力解决工作中效率不高和作风疲沓问题,建立办事程序清晰、办事行为规范、办事过程高效、办事效果良好、服务公正廉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增强执行力,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工作效能。
二、工作内容
(一)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市委、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的安排部署,必须马上办,并坚决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二)委党组的决议、决定和委务会要求办理的重要事项,必须马上办,并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三)事关全局性重大决策、重要任务、重点事项以及上级督办、交办的事项,必须马上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四)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必须马上办,不得拖拉推诿,要按职责范围和相关规定要求尽快办理。
(五)应急管理事项,必须马上办,不得延误。
三、工作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对“马上办抓落实”的分工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做到深入调研、靠前指挥、沟通协调、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
(二)限时办结制。对于“马上办抓落实”的事项,应限定办结时间,本着“快速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间。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提前将事项办妥;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事项要求,确定办理时限。
(三)及时报告制。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办理事项的,科室负责人必须提前向上级领导请示,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报告上级领导或行文机关批准。
(四)周例会制。重要事项按办理时限及时报告;一般事项科室负责人每周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完成情况;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的综合情况每周由分管领导在委务会汇报一次;对工作按时办结、办理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工作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延时及加班服务制。工作人员在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有办事对象来访或紧急事项需要办理,必须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做到热情接待,按程序办理。紧急事项要主动加班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六)AB角补位制。全面实行AB角工作补位制度,A角因会议、接待、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由B角代为处理A角承担的工作。AB角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主动交接工作,坚决避免工作缺位和空岗,确保工作无缝对接。
(七)督查督办制。委办公室负责对有关决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被督办单位在限期内完不成任务又不说明报告情况,经委领导批准同意后进入追责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落实“马上办抓落实”工作制度,是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优化服务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折不扣地落实“马上办抓落实”工作制度,确保各类事项快捷、高效办理;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具体措施的落实,推进行政审批提速,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委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对“马上办抓落实”相关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调度、督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各科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是本科室和单位“马上办抓落实”第一责任人,保证办理实效,确保按时办结,对超出工作权限或不能在时限要求内办结的,及时提报研究。
(三)确保工作实效。各科室要对列入“马上办抓落实”的事项建立台帐,逐项明确办理时限、具体要求、工作AB角等,并报人事科、监察室备案;要根据日常业务办理台帐,统计各事项的实际办理数量,加强分析改进,提升“马上办抓落实”制度落实效果。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执行“马上办抓落实”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领导研究解决。人事科要把“马上办抓落实”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绩效管理考评内容,作为个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马上办抓落实”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严肃查处:能马上办理的事项,工作拖拉,拖延不办的;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或办理质量较差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而没有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或及时转办的;不作为、乱作为,承诺不兑现;被督察督办后,仍然完不成任务又不及时报告情况的,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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