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16-0026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16-05-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信用办[2016]2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关于将睢县宇通运输有限公司列入市级“税收黑名单”企业并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睢县宇通运输有限公司涉税基本信息:纳税人识别号411******8206760,法定代表人王立田,居民身份证号:4123251950****0034,财务负责人李洪志,居民身份证号:4123251965****0155。
违法基本事实:经市国家税务局查实,2009年4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睢县宇通运输有限公司对外虚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共计411份,运费金额累计1263万元(其中对外虚开货物运输业普通发票362份,票面额累计1138万元,对外虚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49份,票面额累计125万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涉及税款6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4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177万元的行政处罚,税款、罚款、滞纳金已全部追缴入库,睢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洪志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的规定,睢县宇通运输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一案已达到市级“税收黑名单”公布标准,于2016年第一季度在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予以公布,并在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国税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根据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请对市级税收黑名单企业睢县宇通运输有限公司推送实施联合惩戒的报告》(商国税发[2016]64号)要求,按照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发展改革委、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国税局等部门《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等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商发改财金[2015]7号)的规定,请市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对睢县宇通运输有限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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