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16-0124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生效日期: | 2016-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发改财金〔2016〕4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资金保障“双百”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2016年河南省融资对接金融服务行动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48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我省资金保障“双百”行动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6〕1032号)文件要求,为有效保障我市企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现对我市资金保障“双百”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做好“双百”企业项目选报。请每个县(区)按照有融资需求,行业领先、成长性好,增长潜力大、支撑带动作用强的原则分别选择不低于15家企业、15个项目和3家企业、3个项目作为重点融资服务对象,推动其在河南省项目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http://www.hncfs.gov.cn,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和上传更新融资需求信息。县(区)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纳入省级资金保障“双百”行动服务企业;各县(区)投融资公司分别由县(区)发展改革委通知在平台注册和上报更新融资需求信息。全市资金保障“双百”行动服务企业和服务项目注册上报工作于8月26日前完成。
二、依托平台做好“双百”融资服务。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培育融资主体,完善融资条件,并通过组织银企现场对接、融资业务培训和融资专家服务团等形式,指导、推动“双百”企业、项目单位在平台注册、填报信息,并与金融机构开展在线融资对接。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衔接沟通,并督促其于每季度8日前向平台上报上季度本辖区资金保障“双百”行动融资对接成果。
三、健全“双百”融资对接成果通报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建立融资对接服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将分别于每季度、每半年、每年结束后20日内将各县(区)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资金保障“双百”行动融资对接成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对工作成绩显着的县(区)进行表扬。
联 系 人:姚 鸿 3288257
电子邮箱:sqfgwcjk@163.com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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