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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18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1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发改〔2021〕157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37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张凌等委员:

        首先,感谢贵委员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现将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55374号提案“利用本地资源 开拓养老新模式”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做好农村养老用地保障工作。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主动征求社会的意见,积极与发改、城管、交通、卫生、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了解掌握政府在养老等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年度安排布局,将养老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非营利性医养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营利性医养机构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确保项目应保尽保、及时供应,为养老用地发展需求提供保障。

        二是加大养老用地扶持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商政〔2017〕29号〕文件对于健康养老用地也提出具体要求。对于闲置划拨土地上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和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的的工业厂房、仓库等,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农村养老问题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进一步加速而日益凸显,和大多数城镇老年人相比,农村老人在年老后面临着由于劳动能力退化造成的收入锐减等问题,所以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值得全社会关注。市税务局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一是《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三是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四是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规定,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包含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推进养老用地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根据自然资源部《养老服务实施用地指导意见》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供地,提高效率。对新办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明确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对营利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四是推进养老用地多元化。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探索建立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五是完善相关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委“马上办、抓落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健康养老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审批并联运行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联审联批制度,严格执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即时报批的规定,对涉及民生项目可单独组卷上报,用地报件随到随办、限时办结,保障涉及重点项目养老用地,开辟专栏,搭建民生用地服务平台。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重点抓好养老用地保障工作,将养老用地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着力为我市健康养老产业转型事业扶优扶强。

         

         

         2021年10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289377

        联系人:杜思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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