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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3878-2021-00008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生效日期: 2021-01-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确认目录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行政确认目录

        来源: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
        (四)行政确认类(共1项)
        行政职权编码411******7001
        行政职权名称价格认定及复核
        职权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1.《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2003年9月2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14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委托机关)的委托,对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赃物、罚没物进行价格评估鉴定的活动。”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第5条规定:“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第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和本行政区域的价格认定复核事项”。4、《关于建立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发改【2019】84号)第二条规定:“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价格认证中心是我市价格认定案件的承办机构,负责价格认定案件相关案件的起草、归档、整理和保存等相关工作。”                                                                                                    
        实施对象价格认证
        实施机构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价格认证中心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价格调控管理科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价格认定结论(复核决定)文书
        申请材料价格认定函件、质量、技术报告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
        办理环节和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案件涉及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案件,市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办案机关提出的协助申请后,由委分管领导批准,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承办;涉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案件、复核类案件、其他疑难复杂类案件均需经价格认定审核小组集体审议,由委主管领导签字;案件涉及金额超过20000元的案件,认证中心需提交审核小组审议后,再提交委务会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
        2.审查责任:价格认证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价格认定函件、质量、技术报告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现场勘验或验证;组织价格调查;可聘请专家组织评审。
        3.决定责任:价格认定案件办结后,其结果经批准接案的组织或领导批准后,由价格认证中心作出价格认定及复核决定。
        4.送达责任:价格认证中心制发送达文书;收回送达回证。
        法定时限价格认定7日,复核裁定60日。(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承诺时限价格认定7日,复核裁定60日。(另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作出)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地点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价格认证中心服务电话0370-2552860
        投诉机构机关纪委投诉电话0370-328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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