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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信件内容

        咨询情况
        标题 暖气初装费
        咨询人 dinglina 咨询日期 2022-11-02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申请安装暖气,是否需要初装费用,收取费用标准,是否有相关文件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办结日期 2022-11-02
        回复内容

        dinglina,您好!现将您咨询的暖气初装费问题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规定:供暖环节收费,取消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暖气工程安装费用界定时间为2021年3月1日。业主于上述时间节点前签订《安置房协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我市自2013年起,根据《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365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部_beat365网址官网网站_bat365验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政〔2013〕36号)已经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但不含供气、供暖配套费的老城区及已建成小区,若申请安装,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业主与供气、供暖企业达成协议后,按规定标准向市城乡规划局足额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区内管网等设施建设费用,以市场化运作形式由供气、供暖企业向业主另外收取。自2013年该文件印发之后,新建商品房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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